客运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客运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客运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2023-JHNIBG-F900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直接面向市场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项目名称:客运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3-JHNIBG-F9002
项目预算:60万元
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客运车辆租赁服务 | 45座以上大巴 | 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提供45座以上大巴车1辆及驾驶员1名,行程路线1:搭载人员从海口市秀英区指定地点前往加来指定地点为1次,时间约为1天-2天。 行程路线2:搭载人员从加来指定地点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指定地点为1次,时间约为1天-2天。 | 次 |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 |
2 | 客运车辆租赁服务 | 45座以上大巴 | 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提供45座以上大巴车1辆及驾驶员1名,行程路线1:搭载人员从海口市秀英区指定地点前往陵水指定地点为1次,时间约为1天-2天。 行程路线2:搭载人员从陵水指定地点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指定地点为1次,时间约为1天-2天。 | 次 |
★1.预算包含项目履约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人工、发票、税费等所有费用,计划总预算60万元(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以实际发生次数和成交单价结算。
★3.服务周期: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
★4.供应商报价请考虑以下特殊情况:
1)根据实际情况,一般需要凌晨4点左右备车;
2)单次出车目的地可能因情况变动在加来和陵水之间转换,该情况仅按到达的最远目的地计一次出车。
3)返程车辆一般需提前到达加来或陵水候场。
报价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军队采购网供应商处罚公告信息以及供应商处罚数据库未受到禁止性处罚。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理运输经营许可证。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6日0900至0930期间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收件人(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173*****640。不接受供应商专人递送报价文件。
(二)报价方无需派专人到场,开标结果由采购方以电话或函件形式通知各报价人。
其他:
本项目接受相关咨询、质疑和投诉。
(一)咨询、质疑联系人:
姓名:张先生
电话:177*****677
地址:海南海口
(二)投诉联系人:
姓名:陶先生
电话:177*****055
地址:海南海口
各供应商如有投诉事项的,须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顺序开展,未经质疑不得投诉。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经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书面进行投诉,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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