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用途:满足腹部、 心脏、浅表、血管、神经肌骨、妇产等全身 应用需求,全面拓展麻醉、TEE、 ICU/CCU、介入、术中、 急诊等新兴临床领域
2.★彩色监视器:≥15.6寸高清晰、医用专业彩色显示屏,可自动调节亮度
3.探头接口1个,可扩展到3个;
4.★整机重量≤6KG,整机厚度≤64mm;
5.支持用户自定义按键数量≥4个,同一个自定义键支持≥4个功能;
6.通过CE、FDA及SFDA认证;
7.支持英语,中文,法语等语种(包括键盘输入、注释、操作面板等);
8.一键自动优化(包括应用于二维、彩色、频谱模式及造影);
9.图像放大技术,一键实现全屏放大,10倍局部放大(支持前端、后端放大);
10.组织谐波成像模式;
11.组织特异性成像;
12.多角度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支持≥7条偏转线,多级可调,支持线阵和凸阵探头;
13.回波增强技术;
14.解剖M型,取样线≥2条,可360度任意旋转,支持实时扫描以及离线重构M型图像;
15.彩色多普勒成像,双实时同屏对比显示,自动调节取样框的角度及位置;
16.超宽动态血流技术;
17.高分辨率血流成像;
18.造影成像及定量分析单元,用于腹部、浅表,支持时间强度分析曲线和运动追踪;
19.一键自动优化(包括应用于二维、彩色、频谱模式、TDI);
20.实时宽景成像,支持凸阵、线阵和相控阵探头,具有扫描速度提示功能方便用户操作,可360度旋转;
21.穿刺针增强技术:双屏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增强平面角度可调,步进10°;
22.★超声教学助手,能提供标准超声声像图、解剖示意图、手法图及扫查技巧提示等,并支持以上帮助信息区域的单窗口放大功能;
23.电影回放:所有模式下支持手动、自动回放,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向后存储≥5分钟的电影;
24.★原始数据处理,可对回放图像进行≥28个参数调节;
25.组织多普勒成像,包括组织速度多普勒成像、组织能量多普勒成像、组织频谱多普勒成像、组织M型模式;
26.频谱多普勒成像:
1)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
2)连续多普勒;
3)智能多普勒自动优化频谱多普勒取样线角度,以及快速矫正取样角度;
27.≥240G固态硬盘;
28.内置超声工作站,支持同步存储,即后台存储或导出图像数据的同时前台可以完成实时扫描,不影响检查操作;
29.通过超声主机在线实时一键传输患者的超声诊断图像至远程的电脑PC端和手机APP终端(Android及iOS系统)群组,超声已经存储的患者隐私信息,例如姓名年龄等,可选是否传输至终端,远程医生可以在线实时观看主机超声图像,支持在线实时语音视频通话交流;
30.通过网络可在超声主机上一键将动态或静态图像传输至移动应用端群组内,设备已储存患者基本信息后仍可选是否传输患者姓名、检查部位、年龄、性别、检查时间;
31.参考信号:心电,呼吸波,心电触发;
32.数据接口:HDMI、USB3.0接口、音频接口;
33.支持数据无线传输;
34.外设数据模块:包含S---视频、VGA视频接口、高清音视频接口;
35.专用台车:可升降、防盗锁模块;
36.具备可装卸探头扩展槽;
37.专用旅行箱,可装载主机、探头及相关备件;
38.★探头规格:标配1把心脏单晶体探头,1把腹部探头,1把浅表探头
1)电子凸阵:超声频率1.3-5.0MHz,支持扩展成像;
2)电子单晶体相控阵:超声频率1.5-5.0MHz,扫描角度≥90°;
3)电子线阵:超声频率3.0-12.0MHz,支持扩展成像。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单位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投标单位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投标单位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