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
*********/SHBOC
********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并取得主管司法局
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
上述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 1 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需在上海有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和常驻办公场所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清单以及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前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声誉,律所和服务团队所有律师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执业
记录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中律所和律师的
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4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内,参与投标
的律所及各分所当前没有与中国银行及下辖所有分支机构的利益冲突事项或已取得利益冲
突所涉分支机构的豁免。律所在投标时应附利益冲突检索结果如有利益冲突事项,需进一
步说明豁免情况,并签署招标人提供的外聘律师利益冲突承诺书。对入围律所,招标人
将进行限制使用名单和利益冲突审查,对于发现违反上述要求和承诺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5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三个财务年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纳税凭
证和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投标人登记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重大行政
处罚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方,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
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不良行为供应商库。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1 月 09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的扫描件,发送至
**********qq.com 购买文件: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
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2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
户: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账号:
121*****611020*****015553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
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会议室
七其他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委托,对中国银行
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
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GXTC-A1-
*********/SHBOC
********2项目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因业务发放的个人贷款类不良案件清
收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
个人网络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卡专向分期等,不包括上述类型诉讼仲裁之前的催
收外包服务以及外包催收的案件,目标在于完成相关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程序和取得生
效裁判文书并实现债权的清收。
入围供应商数量:按照评分排名选取最少 5 家,最多 10 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入围中标
人,其中排名最后的 2 家仅作为备选律所,其余排名靠前的作为主选律所。
服务期限:本项目入围期为 2 年,自招标人与律所签订入围合作协议之日起算。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并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上述资
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 1 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需在上海有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和常驻办公场所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清单以及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前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声誉,律所和服务团队所有律师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执业
记录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中律所和律师的
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4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内,参与投标
的律所及各分所当前没有与中国银行及下辖所有分支机构的利益冲突事项或已取得利益冲
突所涉分支机构的豁免。律所在投标时应附利益冲突检索结果如有利益冲突事项,需进一
步说明豁免情况,并签署招标人提供的外聘律师利益冲突承诺书。对入围律所,招标人
将进行限制使用名单和利益冲突审查,对于发现违反上述要求和承诺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5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三个财务年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纳税凭
证和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投标人登记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重大行政
处罚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方,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
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不良行为供应商库。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止,每天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
至
**********qq.com 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
2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账号:
121*****611020*****015553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
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答疑方式:书面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会议
室。
1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
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联系人:方钦钦徐朕
联系电话:021-
662*****153178*****173********电子邮箱:
**********qq.com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地址:上海市桂平路 555 号 44 号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地 址:上海市桂平路 555 号 44 号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联 系 人: 方钦钦徐朕
电 话: 021-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
*********/SHBOC
********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并取得主管司法局
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
上述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 1 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需在上海有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和常驻办公场所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清单以及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前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声誉,律所和服务团队所有律师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执业
记录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中律所和律师的
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4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内,参与投标
的律所及各分所当前没有与中国银行及下辖所有分支机构的利益冲突事项或已取得利益冲
突所涉分支机构的豁免。律所在投标时应附利益冲突检索结果如有利益冲突事项,需进一
步说明豁免情况,并签署招标人提供的外聘律师利益冲突承诺书。对入围律所,招标人
将进行限制使用名单和利益冲突审查,对于发现违反上述要求和承诺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5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三个财务年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纳税凭
证和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投标人登记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重大行政
处罚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方,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
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不良行为供应商库。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1 月 09 日 16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的扫描件,发送至
**********qq.com 购买文件: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
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2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
户: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账号:
121*****611020*****015553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
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会议室
七其他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委托,对中国银行
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
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GXTC-A1-
*********/SHBOC
********2项目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贷款类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外聘律师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招标人或其下属机构因业务发放的个人贷款类不良案件清
收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
个人网络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卡专向分期等,不包括上述类型诉讼仲裁之前的催
收外包服务以及外包催收的案件,目标在于完成相关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程序和取得生
效裁判文书并实现债权的清收。
入围供应商数量:按照评分排名选取最少 5 家,最多 10 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入围中标
人,其中排名最后的 2 家仅作为备选律所,其余排名靠前的作为主选律所。
服务期限:本项目入围期为 2 年,自招标人与律所签订入围合作协议之日起算。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并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通过年检。对于符合上述资
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存在多个分所的,仅接受总所或其中 1 家分所参与本项目。
2需在上海有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和常驻办公场所须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清单以及
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前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声誉,律所和服务团队所有律师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执业
记录需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credit.acla.org.cn中律所和律师的
行政处罚信息和行业处分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4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及拟派服务团队成员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内,参与投标
的律所及各分所当前没有与中国银行及下辖所有分支机构的利益冲突事项或已取得利益冲
突所涉分支机构的豁免。律所在投标时应附利益冲突检索结果如有利益冲突事项,需进一
步说明豁免情况,并签署招标人提供的外聘律师利益冲突承诺书。对入围律所,招标人
将进行限制使用名单和利益冲突审查,对于发现违反上述要求和承诺的,将取消入围资格。
5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三个财务年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
若投标人成立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纳税凭
证和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失信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投标人登记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无重大行政
处罚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方,不得直接或间
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
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11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不良行为供应商库。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9 日止,每天上午 9:00-
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8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各投标单位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
至
**********qq.com 购买文件:
1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汇款凭证复印件公司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2投标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联系方式。
2投标单位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电汇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
账号:
121*****611020*****015553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
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答疑方式:书面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
文件恕不接受。
1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会议
室。
12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授权
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联系人:方钦钦徐朕
联系电话:021-
662*****153178*****173********电子邮箱:
**********qq.com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地址:上海市桂平路 555 号 44 号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地 址:上海市桂平路 555 号 44 号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 859 号中信广场 6 楼 605A
联 系 人: 方钦钦徐朕
电 话: 021-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