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局2024年度至2025年度水电设施设备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局2024年度至2025年度水电设施设备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局2024年度至2025年度水电设施设备托管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2日 17: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1月1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预算金额 ¥11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妍
项目联系电话 170*****012
采购单位 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程先生 022-********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宋妍 170*****012

项目概况

天津局2024年度至2025年度水电设施设备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局2024年度至2025年度水电设施设备托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度至2025年度水电设施设备托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1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还需提供开标当天近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缴纳证明。(3)供应商需提供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4)供应商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不早于开标时间前3个月)。(6)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时间前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9)供应商需提交本单位无外资背景书面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至 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方式:填表发售领取。(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信息化建设投资管理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联系方式:程先生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与湘江道交口海河大观三期18-301底商85号            

联系方式:宋妍 17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妍

电 话:   170*****012

 

标签: 水电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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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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