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机关和六个社区食堂的设备维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机关和六个社区食堂的设备维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机关和六个社区食堂的设备维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机关和六个社区食堂的设备维修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为光明街道机关食堂和光明、翠湖、东周、碧眼、迳口、白花社区食堂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商接到采购单位维修通知,应当及时进行检查,查明故障设备原因,做好设备零部件损坏情况记录,并告知采购单位。 2、服务商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食堂发生故障的设备提出合理的维修维护方法,经采购单位同意后,严格遵照双方确定的方法和维修时长执行。 3、故障维修好后,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的杂物和卫生。 (三)服务期限 一年。 |
项目预算金额: 支付上限******元。(费用实报实销)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办党政综合办后勤保障部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北路6号
联系人: 曾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11月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标签: 机关和六个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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