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区及武警营房维修改造竞价公告

监区及武警营房维修改造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监区及武警营房维修改造

项目编号:620*****21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明 132*****699

报价起止时间:2023-11-02 18:22 - 2023-11-03 18:22

采购单位: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房屋建筑工程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房屋建筑工程; 监区及武警营房维修改造:详见附件;预计工期:70;资质要求:房屋建筑三级;需要现场勘查:是;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63 -

买家留言:-

附件: 监区及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CAD图纸.rar
监区及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预算书(盖章页).jpg
监区及武警营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xls

响应附件要求:勘察证明、诚信情况、违法情况及与相关单位、个人无司法纠纷等。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兴宁区 三塘镇 昆仑大道16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1.验收标准、规范 成交人按设计图(详见附件)施工,施工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诚信情况 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 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的信用查询页面打印文件,将查询结果或截图打印加盖公章提交)。(必须提供)
3.违法情况 参加本次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与相关单位、个人无司法纠纷等。按格式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4.资质要求 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3.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 1.必须满足施工需要人员配置,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员、质检(量)员、 安全员、材料员全部必需持证上岗且年检合格,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2.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4月-2023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4月-2023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4.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岗位)。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3年4月-2023年10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1 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恵(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2.应按招标工程量淸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时,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报价的综合单价。5.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要求2 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8.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2)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承包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己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4) 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专用合同条款中变更估价原则处理。(6)应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9.施工组织设计 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现场勘察 因涉及公安监管场所及部队营区,属保密单位,受特殊施工环境影响,施工方式及日常实际施工时间等存在不确定因素,需要现场勘察。投标人需上传采购人出具的现场勘察证明,如无现场勘察证明则竞价无效。现场勘察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10:00,投标人需于9点前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停车场集中,统一带队进入监区踏勘(携带拟投标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1月2日已经进行勘察的无须再进行勘察,报价时提交勘察证明即可。
11.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南宁市公安局审计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回(无息)。
12.工程质量 1.本工程根据规范文件、图纸、做法说明、签证、封样样品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制定的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标准。如不按照上述规范施工的,建设方有权要求施工方自费返工,工期不顺延。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13.变更估价原则 因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协审服务单位审定,且审定的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14.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的价格下跌时按下跌价格调整,价格上涨时价格按原价格。 2.材料价格调整方式: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外,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变更等 建设方的原因,在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主要材料涨跌的调整幅度按南重点办【2014】29 号文执行。
15.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2)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以外以及合同中按照有关规定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的风险。(3)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考虑在单价中。(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按第18条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②工程量偏差: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按原中标单价执行。③政策性调整: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 定执行。④材料价格风险:按第17条的约定调整。工程变更不得超出工程概算,否则不予结算和支付超概算费用。
16.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设计、监理、建设方认可后 15 天内,施工方向建设方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竣工图需经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四方认可并盖章后才有效。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需报南宁市公安局审计处审定,承包人需一交性提交合格结算资料报建设方,施工方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审核后,施工方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房维修改造 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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