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乡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公示

黄龙乡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公示


黄龙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精神,黄龙乡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107权限,现向社会公布实施。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原实施机关

权限类型

下放后审批部门

1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

乡环境整治办

2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

乡环境整治办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许可

乡环境整治办

4

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乡农业农村办

5

蚕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乡农业农村办

6

种蜂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许可

乡农业农村办

7

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处罚

县教体局

行政处罚

乡教体办

8

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县交管大队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9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乡国土办


10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乡国土办


11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

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乡国土办

12

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修水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13

对养殖场(养猪场、养鸡场)污染的处罚

修水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乡生态环境办




14



对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侧、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处罚



修水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

乡生态环境办

序号

赋权事项名称

原实施机关

权限类型

备注

15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乡国土办

16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乡国土办



17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县住建局



行政处罚

乡国土办


18

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19

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

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20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

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生态环境办


21

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22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23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生态环境办

24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25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26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27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28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29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收取费用后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30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不按规定时间清扫保洁街道、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31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32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单位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33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34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35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6

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7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8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9

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0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1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42

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环境整治办


43

对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44

对攀、摘树枝、花果,在树上剥皮等损坏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行为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5

临时摊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临时设摊经

营区域和时段内设摊经营,未及时清理经 营产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洁的处罚


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6

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县水利局

行政处罚

乡水利办


47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

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乡农业农村办

48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乡农业农村办

49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乡国土办

50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乡农业农村办

51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乡农业农村办

52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乡农业农村办

53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乡农业农村办


54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乡农业农村办

55

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

乡农业农村办

56

权限内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

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县文旅局

行政处罚

乡文旅办

57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县卫健委

行政处罚

乡卫健办


58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

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设备的处罚


县卫健委


行政处罚

乡卫健办


59

财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县卫健委


行政处罚

乡卫健办

60

对拒绝或者妨碍卫生监督员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的处罚

县卫健委

行政处罚

乡卫健办


61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

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县卫健委


行政处罚

乡卫健办

62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处罚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乡应急办

63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乡应急办

64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乡应急办

65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局

行政处罚

乡应急办

66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县林业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67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县林业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68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县林业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69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县林业局、县城管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0

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县林业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71

对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

林防火区进行造林整地、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县林业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72

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县市监局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73

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县市监局

行政处罚

乡市监办


74

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

重物品,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县文旅局


行政处罚

乡文旅办



75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县文旅局



行政处罚

乡文旅办

76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77

对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处罚

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78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

乡林业办

79

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县司法局

行政给付

乡司法办

80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检查

乡农业农村办

81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

县民政局

行政确认

乡民政局

8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县卫健委

行政确认

乡卫健办

83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县卫健委

行政确认

乡卫健办

84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县住建局

其他行政权

力一备案

乡国土办

85

乡村兽医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权

力一备案

乡农业农村办

86

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

其他行政权

力一备案

乡农业农村办

87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县民政局

公共服务

乡民政所

88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县民政局

公共服务

乡民政所

89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县民政局、县残联

公共服务

乡民政所

90

80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县民政局

公共服务

乡民政所

9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县人社局

公共服务

乡人社办

92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县人社局

公共服务

乡人社办

93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县人社局

公共服务

乡人社办

94

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换领、换发

县人社局

公共服务

乡人社办

95

稻谷补贴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

公共服务

乡农业农村办

9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县卫健委

公共服务

乡卫健办

97

生育服务卡办理

县卫健委

公共服务

乡卫健办


98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公共服务

乡退役军人事务站

99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公共服务

乡退役军人事务站


10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公共服务

乡退役军人事务站

101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甄别、资格核查)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公共服务

乡退役军人事务站

10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公共服务

乡退役军人事务站

10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种待遇认定(材料收集)

县人社局

公共服务

乡人社办

10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手工零星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县人社局

公共服务

乡人社办

10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含注销登记)

县人社局

公共服务

乡人社办

10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县人社局

公共服务

乡人社办

107

遗失补办残疾人证

县残联

公共服务

乡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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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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