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8#A楼工程招标公告

9#、12#、8#A楼工程招标公告

南安市环西小区9#、12#、8#A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区,建设规模:9#楼:7层,约5890M2;12#楼:7层,约5890M2;8#A楼:11层,约6592M2,分为三个标段。现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2005]41号。
投标单位须具有:
1、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且具备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所需的技术、机械设备、人员和资金;其它详见资格后审文件。
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3、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有异议,可以不署名方式书面送达南安市成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3日9:00时前,逾期送达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2005年10月4日9:00时前在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公布答疑内容。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05年10月18日17:30时前汇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南安建行一处;帐号:***********************);以2005年10月18日17:30时前实时银行对账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应注明投标工程名称)
5、本工程拒绝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6、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5年9月29日~10月19日上午9:00时前,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10分至17时00分,地点: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安市新华街321号二楼)。
7、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招标人:南安市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刘聪慧
招标代理人:南安市成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黄浩然
联系人:黄荣洲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南安市成功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