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单位采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黑龙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单位采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招标公告

黑龙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单位采购随机抽取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黑龙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地点:仁寿县黑龙滩镇。

(三)建设规模: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屋面防水改造、给排水改造、道路改造、化粪池污水池一体化改造等区域装修改造(含施工图设计所有装修内容)。

(四)采购内容:

1.具体实施内容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收集、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2.包含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

3.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

4.包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5.包含招标清单、图纸内除甲供主材以外的一切内容。

6.包含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部分专业分包项目除外)。

(五)采购控制价:暂定为36万元,最终以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中标价(仁发展集团评审价下浮8%的基础上下浮12%)的基础上(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8%作为合同价。

(六)采购类别:劳务。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八)服务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2.安全责任:在整个劳务服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九)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中标人在 3 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 10%,以现金或保单保函方式递交。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的须出具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额的 2%以现金方式缴纳,其他要求按眉人社发〔2021〕32 号等文件执行。

2.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指定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银行账号:020*****5350

(十)结算办法

1.结算方式:最终以审计审定价为基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8%作为结算价。

2.支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7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承包人。

〔注:每次付款须由成交人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3.付款方式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4.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由业主方负责审核,若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采购人有权按监督结果进行整改,要求成交人退回采购人多付部分金额。

(十一)违约责任

1.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天内进场施工,如成交人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或影响项目总体施工进度,每1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10个日历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成交人未按相关技术要求施工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采购人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成交人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将成交人纳入仁发展劳务库黑名单,一经纳入黑名单的,成交人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采购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履约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集团公司)将成交人清理出仁发展劳务库。

3.成交人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采购人可对成交人处以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成交人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采购人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采购人现场代表批准,1天以上需采购人现场代表及分管领导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成交人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人按合同总价的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一)已进入仁发展劳务库的单位(除其他要求中1-3点要求

外)。

(二)人员要求

1.劳务单位应保证用工人数不少于15名劳务人员到施工场地进行作业。(提供承诺函)

2.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人员和1名安全管理员。(提供相关证书及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社保证明。)

三、其他要求:

1.入库后已被抽中劳务公司实施的项目完成履约评价得分低于70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2.入库后已经被抽中3个及以上项目的劳务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名。

3.已被清理出库的劳务公司不得参加报名。

4.劳务单位须积极参与集团内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报名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一年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积级参与劳务项目招投标活动,每次在所实施项目的项目履约评价总分基础上扣减20分,累计2次及以上,自动清理出库。

(四)劳务公司清理出库情形

劳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清理出库(仁发展劳务库),项目业主单位及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项目业主及采购人造成损失,将有权在项目款中或保证金中扣回,扣回不足以抵偿损失的,项目业主及采购人有权予以追回。

1.劳务单位被确定中标后,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劳务合同或进场施工。

2.项目竣工验收后,《劳务分包履约评价表》评分低于70 分(不含)或三个项目完工后平均分在70(含)~75 分(含)之间的劳务单位。

3.劳务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一般事故及以上的((1)一次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2)一次造成1 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 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违法分包或转包的。(以下情形视同违反分包或转包:(1)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未按合同约定出勤时间(施工现场每月少于22 天(以业主单位考勤系统或上级部门巡查为准)出勤的;(2)项目业主、仁发展集团或主管部门巡视巡查,抽查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在岗达二次及以上或社保不是劳务单位缴纳;

5.劳务单位实施的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偷工减料或偷卖业主单位材料等。

三、挂网媒介及采购方式

(一)挂网媒介: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sfzjt.cn/)。

(二)采购方式:随机抽取。

四、报名时间

2023年 11月 2 日下午15:00—2023年 11 月 8 日下午15:00。

五、投标保证金

(一)本次采购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本平台已入库注册的开户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6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开标前请确保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为缴纳成功,否则造成不能参与随机抽取的后果自负。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非成交人,本次采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备案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平台自动退还。

(三)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人纳入黑名单:

1.投标人未及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恶意投标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2.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抽取时间及规则

1.抽取时间:2023年11 月 8 日下午15:00。

2.抽取规则:网上随机抽取。

七、资格审查

(一)公司营业执照、劳务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地址:仁寿发展大厦A栋3楼。

(五)提交审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三份,每页加盖单位鲜章。

(六)人员要求相关资料

(七)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供审查资料或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八)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资格审格文件,抽中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否则,视同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1.业主: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南段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3楼 邮编:******

联系人:唐老师

业主联系方式:187*****888

2.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8-********

3.合同见附件,最终项目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仁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日  2023年11月2日

附:合同

黑龙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单位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黑龙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单位采购合同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范围

(一) 工程名称:黑龙滩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二) 工程地点:仁寿县黑龙滩镇

(三) 建设规模:包括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屋面防水改造、给排水改造、道路改造、化粪池污水池一体化改造等区域装修改造(含施工图设计所有装修内容)。

(四) 劳务采购内容:1.具体实施内容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资料收集、制作(包含但不限于开竣工资料、过程资料、影像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竣工图等)。

2.包含项目内材料送审、送检。

3.包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

4.包含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一切施工内容。

5.包含招标清单、图纸内除甲供主材以外的一切内容。

6.包含项目工程中的一切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实施。

(以上描述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供应商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的风险,部分专业分包项目除外)

第二条 劳务作业期限及质量保证期限

(一)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15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合同工期为固定工期,已考虑了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两会、高考、中考、国家庆典、外交来访、交通管制、降雨、降雪、大风、沙尘暴、雾霾、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战争等对工期的影响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注明:若如因政府、业主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的,乙方必须配合执行,不因工期问题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二) 质保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一致的,以对承包人要求较高及较严格者为准。

2.本条涉及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主体结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砖、钢筋、混凝土、墙板、石材、装饰装修材料等,最终以实际供货为准) 由甲方组织供应,乙方不得自行采购,也不得使用除甲方供应外的材料,若因乙方擅自使用其他材料导致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到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装卸车、吊车、人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未配置材料管理员的,到场材料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因保管不力造成偷盗情况的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供应的材料只供本合同劳务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若甲方发现乙方倒卖或擅自处理材料,除按照其倒卖或擅自处理材料的购买价格扣除费用以外,还将按该部分材料费用的150%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每次*****元罚款。若发现1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劳务结算时,甲方出具甲供材料合同数量、甲供材料实际消耗量,并对材料超耗进行核算。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实际消耗量应控制在合同数量及合同约定损耗系数计算出的材料数量以内,否则,视为乙方超耗甲供材料,超出部分的材料,将按照甲方可按照采购价格(含税价)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费用中予以抵扣。附表5《甲供材料约定损耗系数表》

4.乙方对甲方提供混凝土,需不定期随机过磅复核,过磅费用由乙方承担。过磅复核发现问题的,乙方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向甲方反映,若乙方不随机过磅复核或过磅无异议或超过本条所约定时间的,即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标号及数量。

5.若因安全、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的,责任属于乙方的,甲方直接对返工部分甲供材料按照规定价格进行扣款。

6.废料处理:产生的甲供材废料由乙方负责临时保管,定期交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私自处理,若甲方发现乙方倒卖或擅自处理甲供废料,除按照其倒卖或擅自处理材料的购买价格扣除费用以外,还将按该部分材料费用的150%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每次*****元罚款。若发现1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

(一) 合同价款暂定36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此合同价包含材料费、运送费、人工费、安全措施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最终以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中标价(仁发展集团评审价下浮8%的基础上下浮12%)的基础上(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8%作为合同价。

(二)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领取之日起,中标人在 3 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 10%,以现金或保单保函方式递交。以保单保函(银行保函、保险保单)递交的须出具项目所在地见索即付保单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中标合同额的 2%以现金方式缴纳,其他要求按眉人社发〔2021〕32 号等文件执行。

2.现金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3.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三) 结算及支付时间

1.结算方式:最终以审计审定价为基价(扣除主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计取)下浮8%作为结算价。

2.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7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为项目质保金,在2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承包人。

3.每次付款须由乙方出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开税率据实结算。(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必须填列;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目必须填列清楚具体明细,发票清单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涉及项目的发票备注栏要填写项目名称、地址;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信息必须填列,且复核及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后再予以支付,并附合同复印件及请款申请书。

4.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由业主方负责审核,若巡视巡察、国家审计、财政检查等监督发现审核结果有误的,甲方有权按监督结果进行整改,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多付部分金额。

5.甲方只对合同协议书中提供的一个且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的银行账号进行支付,必须由乙方或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书)办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资金要优先用于支付现场工人工资,甲方有权对乙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本工程实行工人工资代付制度,每月由乙方造表报甲方审核后由甲方代发工人工资,乙方不得扣留工人工资卡。若因乙方扣留工人工资卡和(或)工资发生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

7.甲方开票信息

单 位 名 称: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MA63FKCJ24

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支行

银行账号:020*****5350

地址: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南段479号仁寿发展大厦A栋3楼

电话:028-********

8.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地址:

电话: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半成品及甲方供应材料的保护工作;

(二)按甲方的要求提交书面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

(三)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若乙方在施工时发生1次以上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明:本合同所指“事故”是指:发生1人及以上因工受伤达到10级伤残等级或1人及以上因工死亡的。

(四)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成品遭受破坏,乙方应及时补救,且作业期限不延长。

(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不可恶意损坏或挪作私用,若因乙方恶意损坏或挪作私用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八)加强规范用工管理,按照国家、地方、总包要求实施建筑用工实名制分账制管理,优先保障施工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不发生欠薪、恶意讨薪事件。

(九)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十)乙方保证不少于15名劳务人员到施工场地进行作业。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管理人员和1名安全管理员。甲方可随时抽查,若劳务人员少于15人的,给予乙方每次2000元罚款。 若因工期需要,甲方提出增加作业人员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十一)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不单独考虑,含盖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内。

(十二)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工程师的指令。

(十三)按甲方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七条 乙方劳务作业人员

(一) 实名制管理

乙方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对于新进场的工人,在作业前务必签订劳务合同,开展入场教育,作业中进出工地须严格执行刷卡考勤管理制度。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因乙方未及时上报劳务人员,导致劳务人员未签订合同、未缴纳保险等从而引发纠纷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 劳务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乙方劳务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项目管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劳务项目安全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按甲方的指令开展工作。

(三)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1.乙方应当每月按时足额向甲方申请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直接责任,若甲方资金由困难,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四)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2.乙方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

3.乙方不得雇佣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和未满18岁的人员;对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性不得超过5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

4.乙方应确保进场人员身体健康,对所有劳务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负责,为作业人员100%组织健康体检,杜绝体检不合格人员进场,体检结果报项目部登记备案。

5.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6.甲方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乙方应当撤换。因撤换前述劳务作业人员造成的一切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虚报、瞒报、不报劳务人员信息,若因此发生纠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劳务作业整改

甲方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供乙方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费用

保险费用

乙方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若因未给前述人员办理本条所指保险从而产生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伤纠纷、民事纠纷、行政、刑事纠纷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与业主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一)文物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地下障碍物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若因乙方未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导致延误工期的,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且不延长工期。

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乙方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由此引发了5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或由此引发1次以上事故的(无论人数是否为多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甲方未要求的,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若因乙方擅自处理或不按甲方要求处理导致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问题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甲方违约: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

2.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乙方未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乙方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乙方未提供正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7.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3天内进场施工,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工作内容或影响项目总体施工进度,每1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10个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按相关技术要求实施或验收不合格,无法达到相关标准,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双倍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需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有权将乙方纳入仁发展劳务库黑名单,一经纳入黑名单的,乙方及其关联方一年内不得参加甲方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履约考核为不合格的,采购人(仁发展集团公司)将乙方清理出仁发展劳务库。

3.乙方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若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纠正,甲方可对乙方处以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2天(由甲方代表考勤), 重点及关键部位施工必须在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1天以内由甲方现场代表批准,1天以上需甲方现场代表及分管领导共同批准);未经书面批准离开现场的,乙方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超过30天或十次以上(含十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4.根据审计结果、仁发展评审报告及巡查巡视等审核结果,若甲方有超付部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还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超付部分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予以抵扣(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及其他合同项下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若有)。) 5.甲方因解决第三方索赔及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款、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若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及其他合同项下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若有)。)或向乙方全额追偿,对于扣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可向甲方提异议,但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讼。

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或快递方式传递,相应地址信息以本合同载明的各方的地址为准。有关文件或者通知通过上述任何方式一经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对方。如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的,发出即视为送达。如以邮政快递方式的,应寄至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不得拒绝签收(签收仅证明收到,不能被认为是对文件内容的同意);该地址亦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如任何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前7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电话、传真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十条 劳务单位清理出库情形

劳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立即清理出库(仁发展劳务库),项目业主单位及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项目业主及采购人造成损失,将有权在项目款中或保证金中扣回,扣回不足以抵偿损失的,项目业主及采购人有权予以追回。

1.劳务单位被确定中标后,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劳务合同或进场施工。

2.项目竣工验收后,《劳务分包履约评价表》评分低于70 分(不含)或三个项目完工后平均分在70(含)~75 分(含)之间的劳务单位。

3.劳务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或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或一般事故及以上的((1)一次造成1 人及以上死亡;(2)一次造成1 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 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特别是违法分包或转包的。(以下情形视同违反分包或转包:(1)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未按合同约定出勤时间(施工现场每月少于22 天(以业主单位考勤系统或上级部门巡查为准)出勤的;(2)项目业主、仁发展集团或主管部门巡视巡查,抽查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不在岗达二次及以上或社保不是劳务单位缴纳;

5.劳务单位实施的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偷工减料或偷卖业主单位材料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份。

4.合同附件:附件 1:《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附件 2: 《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 3:《廉政合同》;附件 4:《乙方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5:《甲供料约定损耗系数表》。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章页)

甲方: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2023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2023 年 月 日


附件 1 :

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要求

采购人 (甲方) : 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 (乙方) :

本工程甲方实行工地实名制管理,所有施工现场人员均需带本人身份证办理工作证出入,乙方应承诺保证服从甲方的各种项目管理制度。

1、乙方必须按实际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职称证: ;1名现场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 ,职称证: ;1名安全管理员: ,身份证号: ,职称证: 及足够劳务员,劳务人员最少配备 15 名。劳务员负责劳动合同签订、考勤管理、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2、乙方进场后 3 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工人花名册、劳 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 (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进场前身体健康证明 资料,配合项目建立工人档案。若有人员变动,乙方必须将人员信息 按要求更新上报。

3、 乙方必须与每一个人在用工之日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 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必须明确工作内容、范围、 计价方式、单价、付款方式、付款节点等内容,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签字盖章,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未签订劳动合 同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4、乙方需加强对工人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教 育、合理合法维权方法及相关内容,应积极组织考试,将教育、考试 情况记录到员工名册中。

5、乙方负责按月考核现场劳务工人工作量,依据劳动合同约定 的工资标准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 进度款一并提交甲方审核,发放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 资;乙方每月必须将上月工人的出勤和工资发放情况向甲方报告。

6、乙方应保证能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以满足分包内容施工进度 要求。乙方应定期为所有务工人员提供健康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均应 持证上岗。所有由此发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如乙方不遵守如上管理要求,对甲方管理工作开展造成不良 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

甲方: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2023 年 月 日


附件 2:

安全生产协议书

采购人 (甲方) : 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 (乙方)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 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 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 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 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 1 ‰以内。

2.杜绝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

3.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 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4.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确保施工现场创建: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省级安全文明工工地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确保总包单位 CI 要求。


6.落实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的规定,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7.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刑事 案件,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不发生职业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 作。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从事现场施工所需的相应资质并保持在有效期内。

2.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持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3.现场涉及特种作业施工的,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经验丰富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应的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操作证件上岗。严禁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甲方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乙方不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 成不安全行为时,甲方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退出 场,同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三、甲方的安全责任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2.组织乙方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向乙方传达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

3.组织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关于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及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在乙方的配合下,对乙方管理人员及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工作交底及入场安全教育,做好教育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教育卡。

5.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对乙方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做好相应的教育与培训记录。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乙方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8.组织对乙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机具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项目上规定其它需要验收的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乙方整改或禁止使用。

四、乙方的安全责任

1.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并承担因未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2. 熟 悉 并 能 自 觉遵 守和执 行《 建 筑施 工 安全 检 查标 准 》 (JGJ59-2011) 以及国家和行业的现行相关规范,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

3.遵守并执行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要求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4.根据劳务合同约定,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有关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安全协管员。

5.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关要求,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不得非法用工。

6.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对现场的统一规划和布置,需要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搭建,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7.建立和完善队伍安全教育档案。入场后,逐一收集、登记进场人员身份信息,建立乙方人员花名册,并组织所有人员参加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做好相应的教育记录。

8.做好“班组级”的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工作。所有班组人员未经甲方入场安全教育和分包“班组级”安全教育,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9.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乙方每周至少对所属班组开展一次周安全教育,每天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保证安全教育率 100%。

10.认真组织单位所属班组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周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安全教育以及根据项目施工需要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

11.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人员安全教育率100%,甲方对乙方人员接受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经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按照公司及项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1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严禁代签。

13.乙方参加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 (含管理人员、班组人员及配合的勤杂工) 必须参加相应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安全技术交底率达到 100%,严禁未经交底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对乙方人员接受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经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14.乙方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甲方每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对甲方提出需要整改的,在规定期限内安排专人落实整改。经甲方复查,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15.对施工现场涉及所属班组人员安全的重大危险源 (具体重大危险源识别清单由甲方提供)施工,必须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管理。

16.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及安全材料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所在地区安全使用标准。经甲方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并建立台账。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项目现场。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甲方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安排现场施工前,必须完善工人作业场所的作业安全防护保障措施,照明措施及消防安全措施。严禁在以上措施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安排工人作业。

18.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做好本单位内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合理避开上下交叉作业。存在与其他乙方上下交叉施工时,及时报告甲方进行协调。

19.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及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按甲方要求组织落实整改。未经整改,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0.严禁拆除、破坏、移动或改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21.确实因施工需要拆除或移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报甲方安全总监或生产经理批准,并在采取有效临时防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拆除或移动。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防护设施。

22.必须严格教育和管理下属人员,严禁翻爬现场安全设施,穿越现场警戒区域,杜绝现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3.必须为单位下属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4.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确保场内材料堆码整齐,工完场清。

25.乙方承担由于未遵守本协议规定各条款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五、安全奖罚

1.乙方未遵守本协议规定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乙方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的签订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

2.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以下无正文)

甲方: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 3:

廉政合同

采购人 (甲方) :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供应商 (乙方) :

为保证甲乙双方所签合同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同时保证双方及相关人员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杜绝相关合同方及人员恶意串通损害他方利益,甲乙双方及合同的相关人员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一方不得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三)合同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相关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向对方单位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及工作人员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或其他财产性利益。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正在执行合同总额5%-20%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付款至甲方财务,逾期属甲方有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予以扣除;属乙方有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上述权利的行使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的违约金追索。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除上述两条处理规定外,还将列入集团黑名单管理。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与所有商务主合同日期一致。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所签所有商务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另壹份报集团纪委备案。

甲方: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2023 年 月 日


附件 4:


收款账户资料证明

致:仁寿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我司账号资料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请贵公司按上述资料付款,我单位承诺上述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发生变化及时书面通知贵公司。

如因我单位提供收款银行账户资料错误,导致相关款项支付不到位,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因账号资料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我司愿意承担本次付款金额的 1 %的管理费作为对贵公司的劳务补偿,并且同意被退票款项在贵司收到我司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

联系资料:

我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名称 (单位财务专用章) :

年 月 日


附件5:

甲供料约定损耗系数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允许损耗

系数

施工部位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m3

0%

主体结构

2

商品砂浆

m3

0%

主体结构

3

钢筋

t

0%

主体结构

钢筋废料交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4

0%

主体结构

5

装饰装修材料

0%

主体结构

6

石材

0%

主体结构

7

其他主材

0%

主体结构

附件:
1.关于黑龙滩育苗基地装修项目劳务分包单位采购随机抽取公告.doc(修改版)(1).doc(集团会商最终定稿版)11.2.pdf
交易公告.pdf

标签: 劳务分包 随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