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高英村广场景观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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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村 广 场 景 观 升 级 改 造 施 工 招 标 公 告招 标 编 号 :DLADLA12300270致 : 投 标 人1 招 标 条 件本 招 标 项 目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村 广 场 景 观 升 级 改 造 项 目 名 称 已 由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经 济 发 展 局 项 目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批 准 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集体 资 金 , 招 标 人 为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2.1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项 目 名 称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村 广 场 景 观 升 级 改 造 。2.2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建 设 地 点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村 。2.3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规 模 : 本 项 目 为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村 广 场 景 观 升 级 改 造 , 主 要 包 括 : 1 广 场 :占 地 面 积 14514.38平 方 米 2 舞 台 : 地 上 2层 , 框 架 结 构 , 占 地 面 积 651.55平 方 米 , 建 筑 高 度 10米 ,总 建 筑 面 积 1389.63平 方 米 , 最 大 跨 度 约 10米 其 中 舞 台 顶 棚 为 钢 结 构 网 架 , 跨 度 约 24米 3 高 英 综合 楼 : 地 上 3 层 , 框 架 结 构 , 占 地 面 积 190 平 方 米 , 建 筑 高 度 10.95 米 , 总 建 筑 面 积 624.66 平 方 米 , 最大 跨 度 约 10米 4 消 防 水 池 : 框 架 结 构 , 占 地 面 积 159.25平 方 米 , 建 筑 高 度 2.6米 , 总 建 筑 面 积 178.96
平 方 米 。2.4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投 资 金 额 : 18935465.78 元 。2.5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18935465.78 元 其 中 包 含 的 定 额 工 日 工 资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24667.37元 , 含 绿 色 施 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单 列 费 人 民 币 910231.02 元 。2.6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控 制 价 编 制 单 位 : 华 睿 诚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招 标 控 制 价 审 核 单 位 : 深 圳 市众 鑫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7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2.8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施 工 图 设 计 单 位 :中 科 经 纬 工 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审 查 单 位 : 广 东 科 宏 工 程 咨 询 有 限公 司 , 勘 察 单 位 : 江 西 省 第 九 地 质 勘 察 规 划 有 限 公 司 。
2.9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范 围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村 广 场 景 观 升 级 改 造 , 工 程 按 招 标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单 所 含 内 容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广 场 升 级 改 造 : 园 建 工 程 ,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 给 排 水 工 程 , 电 气 工 程 2主 体 工 程 : 土 建 工 程 , 电 气 工 程 , 给 排 水 工 程 , 消 防 工 程 , 室 外 给 排 水 工 程 , 泵 房 3 装 修 工 程 : 装 饰工 程 , 电 气 工 程 。 以 上 招 标 范 围 未 尽 事 宜 , 请 详 见 招 标 图 纸 及 工 程 量 清 单 , 并 满 足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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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计 划 工 期 : 计 划 工 期 为 316 日 历 天 , 计 划 开 工 日 期 为 2023 年 11月 29 日 , 计 划竣 工 日 期 为 2024 年 10月 10日 。2.11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质 量 要 求 : 达 到 国 家 或 行 业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的 合 格 标 准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3.1资 质 要 求 : 根 据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4 159号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建 市 2015 154号 建 筑 业 企 业 资质 管 理 规 定 和 资 质 标 准 实 施 意 见 建 市 2015 20号 及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简 化 建 筑 业 企 业 资 质 标准 部 分 指 标 的 通 知 建 市 2016 226号 ,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具 备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或 以 上 资质 。
3.2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3.2.1 需 登 记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中 , 且 登 记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等 级 符 合 本 款 第 3.2.4 项 的 要 求 3.2.2 未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工 程 中 任 职 项 目 负 责 人 。3.2.3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须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即 建 安 B 类 证 。3.2.4 贰 级 或 以 上 等 级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中 列 明 的 专 业 类 别 为 建 筑 工 程 。3.3其 他 要 求 :3.3.1 企 业 应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建 档 , 且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相 应 企 业 档 案 企业 资 质 栏 的 资 质 名 称 项 中 登 记 的 资 质 不 低 于 上 述 第 3.1款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资 质 条 件 要 求 。 企 业 建 档应 当 按 照 关 于 企 业 库 建 档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东 公 资 交 2016 67号 )的 要 求 填 报 相 关 信 息 。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要 求 以 下 企 业 建 档 信 息 必 须 填 报 且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地 及 有 效 期 正 确 填 报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正 确 填 报 注 册 建 造 师 的 安 考 证 类 型 及 有 效 期 正 确 填 报 3.3.2 如 企 业 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已 有 本 工 程 对 应 的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档 案 , 投 标 人 应 尽 早 核 实 信用 档 案 与 交 易 企 业 库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是 否 填 写 一 致 , 相 应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档 案 状 态 不能 为 限 制 投 标 及 承 接 工 程 或 限 制 投 标 状 态 。3.3.3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E 网 通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系 统 以 下 简 称 交 易 系 统 信 息 数 据 采 集 时 间 前 , 投 标 人 已 在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企 业 库 建 档 , 且 法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名 称 或 企 业 人
员 资 质 证 书 等 与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密 切 相 关 的 信 息 发 生 变 更 时 已 办 结 该 变 更 的 登 记 手 续 , 投 标 人 应 登 录 交 易 系统 核 实 企 业 填 报 数 据 真 实 有 效 。3.3.4 企 业 具 备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3.3.5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企 业 或 者 从 业 人 员 参 与 投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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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企 业 在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已 有 本 工 程 对 应 的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档 案 , 投 标 人 在 本 工 程 所对 应 的 企 业 类 型 信 用 总 分 小 于 不 含 90分 的 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前 六 个 月 内 , 在 本 市 有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签 订 合 同 ,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向 招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 或 者 不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履 约 保 证 金 , 受 到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处 罚 的 中 标 人 被 查 实 存 在 影 响 中 标 结 果 的 失 信 行 为 , 不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或 者 无 正 当 理 由 放 弃 中 标 , 导致 重 新 招 标 , 再 次 参 与 同 一 项 目 投 标 的 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前 三 年 内 被 招 标 人 履 约 评 价 为 不 合 格 且 经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确 认 的 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前 一 年 内 , 因 串 通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行 贿 转 包 违 法 分 包 挂 靠 违法 违 规 行 为 受 到 行 政 刑 事 处 罚 的
自 招 标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前 一 年 内 在 本 市 因 拖 欠 工 人 工 资 被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列 入 拖欠 工 资 黑 名 单 的 根 据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的 若 干 管 理 措 施 东 建质 安 2020 26号 规 定 ,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规 定 而 被 给 予 红 色 警 示 且 在 警 示 期 内的 企 业 和 从 业 人 员 根 据 东 莞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建 立 东 莞 市 建 设 行 业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等级 管 理 机 制 的 通 知 东 建 质 安 2023 6号 的 规 定 , 被 公 开 公 告 风 险 等 级 且 在 公 告 期 内 的风 险 企 业 其 他 :3.3.6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时 采 用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 。3.3.7 本 次 招 标 所 要 求 具 备 的 各 项 证 件 证 书 及 个 人 身 份 证 均 应 真 实 有 效 , 不 存 在 被 相 关 行 政 部 门 扣留 或 吊 销 等 情 形 。 投 标 人 及 拟 投 入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存 在 被 依 法 取 消 或 者 暂 停 承 揽 业 务 的 情 形 。3.3.8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班 子 人 员 应 提 供 在 投 标 人 处 缴 纳 的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文 件 。 本 工 程 要 求 审 查 社保 缴 纳 证 明 文 件 的 人 员 及 社 保 缴 纳 时 间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附 件 二 : 项 目 班 子 人 员 组 成 表 。3.3.9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提 交 同 类 工 程 资 格 审 查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资 格 审 查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提 交 要 求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附 件 三 : 资 格 审 查 业 绩 要 求 表 。4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4.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可 于 2023 年 11 月 01 日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登 录 交 易 系 统 下 载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等 资 料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5.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2023年 11月 21 日 9 时 30分 。 投 标 会 时 间 :2023年 11月 21 日 9 时 30分 , 地 点 : 东 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开 标 室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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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逾 期 通 过 网 络 上 传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6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本 次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邀 请 书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广 东 省 东 莞 市 及 广 东 省 招 标 投 标 监 管 网 发布 。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投 标 邀 请 书 )同 时 在 中 国 东 莞 网 大 朗 频 道 网 址 : http://www.dg.gov.cn/dalang/发 布 。7 投 标 保 证 金7.1 本 次 招 标 不 收 取 投 标 保 证 金 。7.2 本 次 招 标 投 标 人 须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金 额 : 35万 元 。7.2.1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 单 项 投 标 保 证 金 银 行 电 子 保 函 保 险 电 子 保 单
其 他 : 。7.2.2 投 标 保 证 金 形 式 注 意 事 项 : 1 投 标 保 证 金 到 账 时 间 应 为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关 联 时 间 。 2 投 标 保 证 金 数 据 超 过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后 到 达 交 易 系 统 的 , 无 法 关 联 。 3 投 标 人 应 提 前 办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手 续 , 自 行 承 担 数 据 延 误 风 险 。8 其 他 说 明8.1 本 次 招 标 实 行 招 标 人 负 责 制 , 潜 在 投 标 人 或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文 件 开 标 以 及评 标 结 果 有 异 议 的 , 应 当 依 法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逾 期 视 为 放 弃 提 出 异 议 的 权 利 。招 标 人 异 议 受 理 部 门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电 话 : 0769-83311422地 址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村 委 会 电 子 邮 件 : /。投 标 人 或 者 其 他 利 害 关 系 人 认 为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 可 以 自 知 道 或 者 应 当 知道 之 日 起 10 日 内 向 有 关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投 诉 。 投 诉 应 当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和 必 要 的 证 明 材 料 。 就 对 本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文 件 开 标 以 及 评 标 结 果 等 事 项 进 行 投 诉 的 , 应 当 先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异 议 , 异 议 答 复 期 间 不 计 算 在 前 款规 定 的 期 限 内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监 督 部 门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电 话 : 0769-82816616
地 址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二 楼 电 子 邮 件 : /。8.2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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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 系 方 式招 标 人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股 份 经 济 联 合 社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东 莞 市 建 业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地 址 : 东 莞 市 大 朗 镇 高 英 村 委 会 地 址 : 东 莞 市 东 城 区 下 桥 银 门 街 1 号 建 筑 之 家 401邮 编 : 523000 邮 编 : 523112联 系 人 : 李 先 生 联 系 人 : 袁 品 致电 话 : 0769-83311422 电 话 : 0769-22659606传 真 : / 传 真 : 0769-22624481电 子 邮 件 : / 电 子 邮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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