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2—*******(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博盛路100号 ???邮编:******

项目名称

扩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沥青混凝土、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异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永平县龙门乡石家村燕子河大洼沟石材加工园内

建设单位

永平东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评机构

云南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际建成年产3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配套沥青乳化沥青设备1套,同时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9%。

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如下所示: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期间扬尘、汽车尾气及机械废气。

2、废水: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3、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4、固废:施工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主要有运输扬尘、堆料棚扬尘、水泥筒仓粉尘、粉煤灰筒仓粉尘、转运砂和粒料至料斗粉尘、物料称量入斗及搅拌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搅拌楼粉尘、柴油燃烧器烟气、沥青烟气、导热油炉废气等。

2、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

3、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及设备噪声。

4、固废: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矿物油桶、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道路石油沥青、废沥青混合料、废乳化剂桶、废商品混凝土、留样及检测废品、沉淀池沉渣、化粪池底泥、生活垃圾、含油废棉纱/手套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入场道路等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进出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控制车速、车轮清洗等抑制扬尘措施;建筑材料及时清运,物料设置专门封闭堆存间,无法封闭堆存的物料应采用土工布进行全封闭的遮盖,以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

(二)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洗车废水等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回用于绿化,不得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优选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加强施工管理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送至相关部门指定堆存场所堆存处置,禁止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生活垃圾收集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处理措施

运营期砂石料运输车辆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粉料运输采用罐车,同时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同时配置移动式雾炮机对场地进行雾化降尘;项目堆料棚为三面密封围挡,一面敞口的彩钢瓦堆料棚,顶部要求配置1套喷雾系统对卸料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控制;筒仓顶部均配置布袋除尘器对筒仓呼吸孔排放的粉尘进行收集控制;采用防尘罩对物料输送扬尘进行控制;上料仓均设置为三面密封围挡,一面敞口的彩钢瓦棚,顶部各配置1套雾化喷淋系统进行雾化降尘;混凝土拌合主楼配置1台布袋除尘器对称量及搅拌粉尘进行收集控制;沥青混凝土搅拌楼配置1套“一级重力除尘器+二级布袋除尘器”组合除尘系统对搅拌主楼产生的粉尘及柴油燃烧器燃烧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进行达标排放;沥青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喷淋+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组合工艺,卸料口采用彩钢瓦密闭,设置卷帘门,配置集气罩,沥青储存罐呼吸孔设置的烟气冷凝器采用管道与沥青烟气处理系统连接,严控生产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由高15m烟囱进行有组织达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相关标准限值。

(二)废水处理措施

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生活区化粪池,化粪池定期清掏后回用绿化,禁止外排。搅拌机清洗废水、作业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排入项目区已建沉砂池,经砂石分离后废水排入已建三级沉淀池暂存,由水泵泵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回用;喷淋塔循环用水更换后用于商品混凝土搅拌,不外排;厂区内初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排入厂区内已建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由水泵泵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弱噪声,使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关限值。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含油废棉纱/手套经收集后由建设单位清运至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合格骨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道路石油沥青、废沥青混合料、废商品混凝土、留样及检测废品、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砂石、砖瓦等生产企业,作为生产原料回用;废乳化剂桶经收集后于杂物间内暂存,定期交由乳化剂供货商进行回收,禁止随意丢弃;化粪池底泥清掏后作为农肥施用于绿化;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导热油、废矿物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严格建立相关台账记录。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标签: 拟审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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