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应答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2.1应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多证合一扫描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启信宝(http://www.qixin.com/)方式审查,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2利害关系证明。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
2.3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审查,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4应答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5应答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提供应答承诺函。
2.7供应商应具备应答截止日前三年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同类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必须包含“电商化平台”相关等关键字),单项目不低于300万,至少提供5个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
1、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明细表(列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及对应发票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2、合同或框架+订单类合同或框架+补充协议类合同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内容页、签字页(如为框架类合同,需提供框架协议及全部订单或补充协议)】。
3、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注:不提供合同或发票;或合同、发票扫描件不清晰、不完整的视为无效业绩;业绩金额计算以发票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为0本项不得分。发票抽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不予认可。
2.8供应商应具有面向社会(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公开的自有电子商城,并应具备商品目录及价格查询、下订单、结算和支付等功能,可实现网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清晰的网站首页截图(含网址搜索栏)、商品目录及价格查询界面截图、下订单界面截图、结算和支付界面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