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关于结核培养实验室CO2细胞培养箱采购项目的公告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关于结核培养实验室CO2细胞培养箱采购项目的公告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
关于结核培养实验室CO2细胞培养箱采购项目的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都江堰市人民医院结核培养实验室CO2细胞培养箱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CGB-YZBWX-*******
公告类型:对外公开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2023年11月02日 到 2023年11月06日
项目包个数:1;
最高限价:4万元;
技术要求:
1.采用微电脑温度控制器,适用于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培养;高亮度液晶屏显示,智能化控制,可同时显示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
2.气套式加热系统,加热迅速,温度.湿度恢复速度快
★3.内部容积≥200L
▲4.控温范围≥室温+5℃-55℃,最低温度控制范围为室温+5℃。温度控制具有超温声光报警功能。
5.PT100温度传感器,标配环境温度传感器,带独立传感器的超温保护装置
★6.标配254nm波长无臭氧型紫外灯,具有消毒功能
▲7.CO2浓度传感器具有自动启动功能,自动校准,保证CO2浓度的高精确性。CO2控制范围±1.0%,具有超浓度声光报警功能。
▲8.CO2进气口配备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效率99.998%
9.内腔及附件不锈钢采用特殊电化学处理
▲10.具有玻璃门加热或外门加热功能,有效避免玻璃门上产生冷凝水
11.具有循环风道设计,非自然对流,保证温度、湿度、CO2浓度的均一性
12.标配虹吸泵,可配至少4个接口的钢瓶自动切换装置
★代表必须满足项,▲代表重要需求
商务要求:
1、交货期限: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5日内,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3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2、履约地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运送、安装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质保期:设备经采购人复验合格后≥1年,设备系统须提供终身免费升级维护。
4、中标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出厂日期在到货日期前6个月内。
5、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所提供全部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安装调试完毕并复验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30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核拨合同总价90%款项。
(2)全部货物复验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设备运转正常,采购人在30日内全额无息支付合同总价10%给中标供应商。
(3)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进行支付结算,否则采购人可延期付款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6、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双方订立的合同进行验收。
(3)验收时间:中标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进行设备初验,初验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应对设备进行运行调试完毕。调试完毕后中标供应商提出复验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设备复验。
7、售后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全新的、包装完好的,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质保期内非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质保期内保证年开机率≥95%(365天/年计算),如未达到,则顺延保修期,直至开机率≥95%。
(1)质保期内服务要求:
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要抵达现场,如维修不涉及零配件更换,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涉及到零配件更换,应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8小时内修复完毕。
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在方案中列明电话号码,并应单独书面承诺委派至少一名专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用,人工费等其他费用全免。(提供承诺函原件)
注:“★”代表必须满足项,“▲”代表重要需求。
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如有需提供)
6.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2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6.3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报名须知: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11月02日--2023年11月0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 时至17时, 在 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采购部(住院部西二楼)报名(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
1.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详见模板)
2.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供应商承诺声明函;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
备注:1、采购资格不得转让,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2、如本次采购报名商家少于三家,则进行二次挂网。
采购地点:都江堰市人民医院采购部(住院部西二楼)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134*****892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申明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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