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监〔2023〕1729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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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
长 财 监 2023 1729 号
长 春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财 政 部 门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办 法 财 政 部 令 第 10 号 及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开 展 2023
年 度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长 财 监 2023 552 号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的 规 定 , 我 局 成 立 检 查 组 , 自 2023 年 6
月 开 始 , 采 用 现 场 检 查 方 式 , 对 长 春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以 下 简 称
你 单 位 开 展 2022 年 度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 现 将 检 查 结 论 和 处 理 决
定 通 知 如 下 :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认定依据
一未按预算批复使用资金
你 单 位 2022年 因 人 员 经 费 不 足 , 调 整 公 用 经 费 406,503.72
元 , 用 于 弥 补 人 员 经 费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第 七 十 二 条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的 预 算 支 出 应 当 按 照 预 算 科 目 执 行 。 严 格 控 制 不 同 预 算
科 目 预 算 级 次 或 者 项 目 间 的 预 算 资 金 的 调 剂 , 确 需 调 剂 使 用
的 , 按 照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办 理 的 规 定 。
二超预算执行
你 单 位 2022 年 工 会 经 费 年 初 预 算 批 复 金 额 8.64 万 元 ,
2022 年 支 付 工 会 经 费 32.47 万 元 其 中 预 支 2023 年 工 会 经 费
16.92 万 元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第 十 三 条 经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的 预 算 , 非 经 法 定 程 序 不 得 调 整 。 各 级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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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的 支 出 必 须 以 经 批 准 的 预 算 为 依 据 , 未 列 入 预 算 的 不 得 支
出 的 规 定 。
三原始凭证不完整
1.你 单 位 2022 年 5 月 26 号 凭 证 , 支 付 4000 张 印 刷 品 ,
金 额 12,800.00 元 , 后 附 附 件 缺 少 成 交 通 知 书 及 验 收 单 。
违 反 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长 春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商 城 上 线
运 行 的 通 知 长 财 采 购 2021 18 号 采 购 人 收 货 或 接 受 服
务 后 , 应 按 照 采 购 单 或 合 同 规 定 的 技 术 服 务 等 要 求 , 根 据 单
位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或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要 求 , 及 时 对 供 应 商 履 约 情 况
进 行 验 收 及 评 价 , 并 将 相 关 信 息 录 入 电 子 商 城 系 统 的 规 定 。
2.你 单 位 2022 年 2 月 5 号 2 月 6 号 凭 证 , 费 用 报 销 无 呈
批 单 , 仅 在 发 票 上 签 字 。
违 反 了 长 春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内 控 手 册 报 销 费 用 审 批 流 程
经 办 人 填 写 报 销 单 据 , 备 齐 相 关 合 法 票 据 , 由 处 室 负 责 人 和
处 室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确 认 , 交 财 务 审 计 处 审 核 , 报 主 管 财 务 领 导
签 批 的 规 定 。
3.你 单 位 2022 年 2 月 13 号 凭 证 购 买 50 本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学 习 纲 要 大 字 本 840.00 元 2022 年 6 月 17 日 购 买 防
疫 物 资 17,150.00 元 , 无 领 用 单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第 十 四 条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原 始 凭 证 进 行
审 核 , 对 不 真 实 不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 有 权 不 予 接 受 , 并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对 记 载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的 原 始 凭 证 予 以 退 回 , 并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更 正 补 充 的 规 定 。
四原始凭证不规范
1.你 单 位 2022 年 11 月 37 号 凭 证 , 支 付 田 沛 奇 开 展 全
省 四 好 农 村 路 差 旅 费 300.00 元 2022 年 2 月 8 号 凭 证 ,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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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高 仲 明 罗 强 华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火 灾 隐 患 安 全 检 查 双 阳 区 差 旅
费 400.00 元 , 后 附 检 查 工 作 方 案 中 无 上 述 人 员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第 十 四 条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原 始 凭 证 进 行
审 核 , 对 不 真 实 不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 有 权 不 予 接 受 , 并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对 记 载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的 原 始 凭 证 予 以 退 回 , 并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更 正 补 充 的 规 定
2.你 单 位 2022 年 11 月 40 号 凭 证 , 支 付 长 春 市 轨 道 交
通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服 务 费 399,300.00 元 , 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全 额 支 付 , 报 告 提 交 日 期 2023 年 2 月 , 早 于 服 务 成 果 完 成 日
期 。 与 合 同 约 定 的 支 付 条 款 服 务 完 成 后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支 付 全 部 费 用 不 符 。
违 反 了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试 行 财 会
2012 21 号 第 五 十 七 条 财 会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合 同 履 行 情 况
办 理 价 款 结 算 和 进 行 账 务 处 理 。 未 按 照 合 同 条 款 履 约 的 , 财 会
部 门 应 当 在 付 款 之 前 向 单 位 有 关 负 责 人 报 告 的 规 定 。
3.你 单 位 2022 年 6 月 21 号 凭 证 , 支 付 明 御 安 全 网 关 款
67,200.00 元 , 发 票 开 具 日 期 2022 年 5 月 23 日 早 于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2022 年 6 月 6 日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第 十 四 条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原 始 凭 证 进 行
审 核 , 对 不 真 实 不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 有 权 不 予 接 受 , 并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对 记 载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的 原 始 凭 证 予 以 退 回 , 并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更 正 补 充 的 规 定 。
二处理决定
一 对 未 按 预 算 批 复 使 用 资 金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的 规 定 , 按 照 预 算 批 复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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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二 对 超 预 算 执 行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的 规 定 , 按 照 预 算 批 复 使 用 资 金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三 对 原 始 凭 证 不 完 整 的 问 题 , 其 中 问 题 1,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长 春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商 城 上 线 运 行 的 通 知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取 得 正 规 的 原 始 凭 据 予 以 核 算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其 中 问 题 2,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长 春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内 控 手 册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取 得 正 规 的 原 始 凭 据 予 以 核 算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其 中 问 题 3,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取 得 正 规 的 原 始 凭 据 予 以
核 算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四 对 原 始 凭 证 不 规 范 问 题 , 其 中 问 题 1 和 问 题 3,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取 得 正 规 的 原 始 凭 据 予 以 核 算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其 中 问 题 2,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试 行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取 得 正 规 的 原 始 凭 据 予 以 核 算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在 接 到 本 处 理 决 定 后 , 请 将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市 财 政 局 监 督 检 查 局 , 我 局 将 适
时 进 行 跟 踪 回 访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九 条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对 本 处
理 决 定 如 有 异 议 , 可 在 接 到 本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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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议 或 者 在 接 到 本 决 定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期 间 ,
本 决 定 照 常 执 行 。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2023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