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监〔2023〕1719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春市司法局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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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春市司法局
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
长 财 监 2023 1719 号
长 春 市 司 法 局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财 政 部 门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办 法 财 政 部 令 第 10 号 及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开 展 2023
年 度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长 财 监 2023 552 号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的 规 定 , 我 局 成 立 检 查 组 , 自 2023 年 6
月 开 始 , 采 用 现 场 检 查 方 式 , 对 长 春 市 司 法 局 以 下 简 称 你 单
位 开 展 2022 年 度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 现 将 检 查 结 论 和 处 理 决 定 通
知 如 下 :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认定依据
一应计未计无形资产
你 单 位 2022 年 12 月 40 号 凭 证 购 防 火 墙 51,000.00 元 ,
计 入 业 务 活 动 费 用 , 未 计 入 无 形 资 产 科 目 。
违 反 了 政 府 会 计 准 则 -第 4 号 无 形 资 产 第 二 条 本 准
则 所 称 无 形 资 产 , 是 指 政 府 会 计 主 体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 如 专 利 权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土 地 使 用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等 第 三 条 无 形 资 产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的 , 应 当
予 以 确 认 的 规 定 。
二原始凭证不完整
1.你 单 位 2022 年 3 月 61 号 -64 号 凭 证 , 春 节 慰 问 一 线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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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金 额 16,864.20 元 , 附 件 缺 少 领 取 人 签 字 。
2.你 单 位 2022 年 5 月 74 号 凭 证 , 付 耗 材 款 4,580.00 元 ,
缺 少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凭 证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第 十 四 条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原 始 凭 证 进 行
审 核 , 对 不 真 实 不 合 法 的 原 始 凭 证 有 权 不 予 接 受 , 并 向 单 位
负 责 人 报 告 对 记 载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的 原 始 凭 证 予 以 退 回 , 并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更 正 补 充 的 规 定 。
三未在政采云平台采购
你 单 位 2022 年 2 月 5 号 凭 证 , 安 全 生 产 服 务 费 7,200.00
元 2022 年 2 月 6 号 凭 证 , 2020 年 档 案 整 理 款 3,794.00 元
2022 年 3 月 10 号 凭 证 , 扫 码 设 备 服 务 费 14,000.00 元 , 均 未
通 过 政 采 云 平 台 采 购 。
违 反 了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长 春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商
城 上 线 运 行 的 通 知 长 财 采 购 2021 18 号 第 二 条 单 项
或 批 量 采 购 金 额 在 50 万 元 以 下 的 货 物 类 采 购 项 目 , 应 通 过 电 子
商 城 网 上 超 市 直 接 采 购 的 规 定 。
四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你 单 位 2022 年 11 月 摄 像 机 , 打 印 机 , 计 算 机 等 共 56 项
固 定 资 产 报 废 , 原 值 258,446.00 元 。 未 及 时 进 行 固 定 资 产 减 少
账 务 处 理 , 导 致 账 实 不 符 。
违 反 了 行 政 事 业 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条 例 第 三 十 四 条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应 当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对 资 产 进 行 盘 点 对 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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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现 资 产 盘 盈 盘 亏 的 , 应 当 按 照 财 务 会 计 和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做 到 账 实 相 符 和 账 账 相 符 第 三 十 五 条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处 置 资 产 应 当 及 时 核 销 相 关 资 产 台 账 信 息 , 同 时
进 行 会 计 处 理 的 规 定 。
二处理决定
一 对 应 计 未 计 无 形 资 产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政 府 会 计 准 则 -第 4 号 无 形 资 产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及 资 产 管 理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二 对 原 始 凭 证 不 完 整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执 行 , 加 强 原 始 凭
证 审 核 管 理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三 对 未 在 政 采 云 平 台 采 购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下 发 的 关 于 长 春 市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商 城 上
线 运 行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执 行 , 规 范 采 购 业 务 管 理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四 对 固 定 资 产 账 实 不 符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行 政 事 业 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条 例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及 资 产 管 理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在 接 到 本 处 理 决 定 后 , 请 将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市 财 政 局 监 督 检 查 局 , 我 局 将 适
时 进 行 跟 踪 回 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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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九 条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对 本 处
理 决 定 如 有 异 议 , 可 在 接 到 本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在 接 到 本 决 定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期 间 ,
本 决 定 照 常 执 行 。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2023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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