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监〔2023〕1728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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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
有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
长 财 监 2023 1728 号
长 春 市 轨 道 交 通 预 制 构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财 政 部 门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办 法 财 政 部 令 第 10 号 及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开 展 2023
年 度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长 财 监 2023 552 号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的 规 定 , 我 局 成 立 检 查 组 , 自 2023 年 6
月 开 始 , 采 用 现 场 检 查 方 式 , 对 长 春 市 轨 道 交 通 预 制 构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你 单 位 开 展 2022 年 度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 现
将 检 查 结 论 和 处 理 决 定 通 知 如 下 :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认定依据
一原始凭证不规范
1.你 单 位 2022 年 3 月 30 号 凭 证 , 2017 年 9 月 1 日 , 长 春
市 轨 道 交 通 预 制 构 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与 长 春 市 名 典 地 铁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借 款 合 同 , 借 款 金 额 1,500.00 万 元 , 未 约 定 借 款 用 途
和 利 率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第 六 百 六 十 八 条 借 款
合 同 应 当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 但 是 自 然 人 之 间 借 款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借 款 合 同 的 内 容 一 般 包 括 借 款 种 类 币 种 用 途 数 额 利 率
期 限 和 还 款 方 式 等 条 款 的 规 定 。
2.你 单 位 2022 年 6 月 86 号 凭 证 , 支 付 长 春 市 轨 道 交 通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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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上 半 年 借 款 利 息 2,659,800.00元 , 未 取 得
发 票 2022 年 12 月 112 号 凭 证 , 支 付 长 春 市 轨 道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2 年 下 半 年 借 款 利 息 2,579,380.83元 , 未 取 得 发 票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财 政 部 令
1993 第 6 号 第 二 十 一 条 所 有 单 位 和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的 个 人 在 购 买 商 品 接 受 服 务 以 及 从 事 其 他 经 营 活 动 支 付 款
项 时 , 应 当 向 收 款 方 取 得 发 票 的 规 定 。
3.你 单 位 2022 年 5 月 12 号 凭 证 , 未 加 盖 会 计 主 管 印 章 或
者 签 字 2022 年 5 月 60 号 记 账 凭 证 , 未 加 盖 会 计 主 管 复 核
人 员 出 纳 印 章 或 者 签 字 2022 年 5 月 13 号 凭 证 和 2022 年 5
月 15号 凭 证 , 记 账 凭 证 摘 要 填 写 错 误 直 接 涂 改 , 未 重 新 填 制 。
违 反 了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财 会 字 1996 19 号 第
五 十 三 条 实 行 会 计 电 算 化 的 单 位 , 对 于 机 制 记 帐 凭 证 , 要 认
真 审 核 , 做 到 会 计 科 目 使 用 正 确 , 数 字 准 确 无 误 。 打 印 出 的 机
制 记 帐 凭 证 要 加 盖 制 单 人 员 审 核 人 员 记 帐 人 员 及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会 计 主 管 人 员 印 章 或 者 签 字 。 和 第 五 十 一 条
五 如 果 在 填 制 记 帐 凭 证 时 发 生 错 误 , 应 当 重 新 填 制 的 规
定 。
二未按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
你 单 位 2022 年 7 月 19号 凭 证 和 11 月 38号 凭 证 , 周 宏 婷
报 销 车 辆 吉 AF6166 保 险 费 1,458.00元 车 船 税 5,257.92
元 检 测 费 600.00元 , 该 车 辆 不 属 于 本 单 位 所 有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第 十 条 在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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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 下 列 支 出 不 得 扣 除 : 八 与 取 得 收 入
无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的 规 定 。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你 单 位 2021 年 9 月 49 号 凭 证 , 吴 迪 借 款 支 付 网 费
60,000.00元 , 截 至 审 计 日 未 取 得 发 票 , 仍 挂 其 他 应 收 款 。
违 反 了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财 会 2000 25 号 第 一 百 零
二 条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各 项 费 用 , 应 当 以
实 际 发 生 数 计 入 成 本 费 用 的 规 定 。
二处理决定
一 对 原 始 凭 证 不 规 范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取 得 正 规 的 原 始 凭 据 予 以 核 算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二 对 未 按 规 定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进 行 纳 税 调 整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申 报 , 今 后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三 对 往 来 款 项 长 期 挂 账 未 及 时 清 理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严 格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在 接 到 本 处 理 决 定 后 , 请 将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市 财 政 局 监 督 检 查 局 , 我 局 将 适
时 进 行 跟 踪 回 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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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九 条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对 本 处
理 决 定 如 有 异 议 , 可 在 接 到 本 决 定 之 日 起 60日 内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在 接 到 本 决 定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期 间 ,
本 决 定 照 常 执 行 。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2023 年 11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