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局档案数字化整理招标公告
利局档案数字化整理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水利局档案数字化整理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规范要求,完成石家庄市水利局档案扫描加工、整理、管理调用。
三、资质要求
(一)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1.比选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相关工作工作的业绩;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4.比选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比选。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比选须知
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水利局档案数字化整理项目。
2.服务内容:
(1)档案整理:档案筛选剔重、档案排序、盖档号章、档案装盒、盒面及脊背信息填写、档案装具。
(2)档案数字化:著录、前处理、扫描、修图、质检、装订、目录、备考表打印、数据备份、数据挂接。
(3)软件:档案管理系统。
(4)硬件:电脑。
(三)比选文件要求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自2023年11月3日9:00至2023年11月7日16:00止。
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178号石家庄市水利局401室。
3.比选文件要求:比选文件需密封(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4.比选报价要求:最高限价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5.有效报价不足3家,重新进行比选。
四、其他要求
1.请比选单位准备好相关文件做好密封(加盖公章,原件三份),于文件递交截止前递交于我局(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178号401室)。
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要求编制比选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16:00。比选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比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比选单位报价、团队、相关业绩及服务方案等;
(4)比选单位其他文件(如有)。
3.比选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4.联系人:李琳
5.联系电话:0311-********
标签: 档案数字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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