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土地、地勘、测绘、林业、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土地、地勘、测绘、林业、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标题: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土地、地勘、测绘、林业、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2023-*****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文 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土地、地勘、测绘、林业、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万宁市土地、地勘、测绘、林业、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单位:

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1441号、《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测人[2023]14号)、《中共万宁市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万人才局通〔20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地勘、测绘、林业、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土地、地勘、测绘、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受聘在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土地、地勘、测绘、林业、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在我省、市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根据自己具备的知识能力、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经用人单位做出鉴定意见后,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视情况受理。

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条件

我局受理土地、地勘、测绘、林业、规划和海洋工程系列六个专业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和转评。

(一)基本条件。凡申报初、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资格条件。土地、地勘、测绘、林业、海洋工程、规划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分别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资格条件的通告》《国家测绘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国测人字[2007]32号)(详见附件1、2、3),如评审之前上级部门有最新政策,以新政为准。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执行,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四)学历、资历条件。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任职年限”是指用人单位正式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实际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足累计年限,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继续教育的截止时间为今年内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五)转评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类别,须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同级转评,不允许在申报转评的同时又申报转升或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其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申报转评须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六)继续教育条件。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参加依法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按培训机构明确的学时数计算。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双面打印),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字”处需手签。

(二)个人综述材料

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身体状况、继续教育、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的内容。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个人综述材料》所列举的各项如身份证、学历证书(2000年后毕业的须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与资历年限对应的社保缴费凭证、获奖证书、业务进修结业证书、《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等。身份证和证书原件审核后即退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由本单位和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四)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材料,业绩考核结果须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五)照片

申报人员提供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3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员姓名),以便办理证书。

(六)材料提交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除特别说明的外,均要求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二份。为防止资料丢失或遗漏,要求每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每人至少一个档案袋,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和申报系列,并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目录、个人综述材料、证明材料、参评论文或技术报告、年度考核材料、其他附件等。(具体详见附件4)

四、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员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同意上报”,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二)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办,不按时补办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评定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弄虚作假者或多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申报人申报的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并附《申报(202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概况表》(A3纸打印,附电子版刻录盘)1份。

(四)社保缴费记录需现场核验,如登录“椰城市民云”或“支付宝”查验或去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请提前准备查询路径。

六、专家评审及答辩工作

评选中级职称人员必须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公开栏目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6日(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申报地点:万宁市万城镇望海大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0室。

联系人:符刚,叶雨玲。

联系电话:********

附件:1.规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

2.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

3.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职称申报材

4.提交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

5.申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附件1.规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zip
附件2.林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zip
附件3.测绘地理信息相关专业职称申报材料.doc
附件4.提交材料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5.申报自然资源和规划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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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称评审 海洋工程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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