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庆财采投处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庆财采投处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2022[CS]********
二、项目名称:大罗镇人民政府旱厕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玉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金爵万象写字楼1期3号楼413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大罗镇人民政府旱厕改造项目(项目编号:[******]YN2022[CS]********)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对质疑答复事项一不满意,代理公司回复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无法证明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更正后的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设置“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紧急预案及保障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方案、资源配备计划、工程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中技术要求,未按其规定进行编制。技术部分评分项设定不属于技术需求的量化指标,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提起投诉。 (二)更正后的详细评审表仍存在部分内容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模糊表述如表1下划线所示),容易造成自由放大专家评委评审自由裁量权,此项评分设定违反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之原则。评审标准里的模糊表述的存导致评审专缺少客观评审的依据,会出现超出评审范围进行评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同时评分标准的分值的设定不是对技术需求量化指标进行评分,而是对方案好坏进行的评分,不符合需求管理办法二十一条关于评分项设定的规定。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了专家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一)。该项投诉成立,评审标准中评审因素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 关于投诉事项(二)。该项投诉不成立,本项投诉内容未经法定质疑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19条的规定,应予以驳回。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本项投诉内容未经法定质疑程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19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 年 11 月 03 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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