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估机构参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市液压换热设备制造厂项目报名的公告
关于开展评估机构参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市液压换热设备制造厂项目报名的公告
按照我区征收工作实际,依据《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参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长春市液压换热设备制造厂项目)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的房屋及附着物,现对评估所需要的中介机构开展报名工作,拟选取1家评估公司作为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评估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长春市液压换热设备制造厂项目)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项目
二、委托事项概况
项目共涉及被征收人1户,最终数据以出具评估报告为准。
三、委托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委托内容
(一)房屋补偿价值评估;
(二)房屋装饰装修补偿价值评估;
(三)房屋附属物补偿价值评估;
(四)工业用房、办公用房、医疗卫生用房、车库、设备、搬运等补偿价值评估;
(五)涉及房屋征收评估的其他事项;
(六)资产评估机构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征收实际需要进行自行委托。
五、报名资格条件
1.需列入长春市住房保障局公布的评估机构名单内且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2.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评估信用记录;
3.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4.能确保有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该项目,全程参与项目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和解释答复工作,直至全部签订征收协议;
5.评估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文件规定执行,残值报告不另行收费。
六、评估机构相关资料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1.机构简介;
2.机构与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等(原件及PDF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PDF扫描件);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表(汽开区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5.近三年类似业绩报告;
6.公司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评估信用记录、评估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7.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16时止。
3.报名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201室
4.联系人:张喆,联系电话:180*****323
逾期报名无效。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2023年11月3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