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
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磁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磁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服务项目(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是连接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文旅轨道项目,线路拟起于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终于黄龙洞景区。项目串联了机场、高铁西站、居民聚集区、天门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等,为游客提供快速、准时、便捷的运输观光服务。
2.2招标范围
编制《张家界旅游轨道观光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并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及相关配套报批文件,完成工可相关配套专题(专册)等的研究工作,包括:客流预测、工程岩土勘察、工程测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服务期限:
在2024年3月30日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完成全部可研服务工作。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编制大纲等要求完成可研报告及工可相关配套专题的编制并提交成果资料;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可研的专家评审或第三方咨询审查,最终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批复,配合可研批复后相关工作。(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咨询资信等级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及以上资信评价。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五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5年,下同)至少承担1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磁浮等)的可行性研究业绩(或设计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承担1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承担1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测量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不能体现的以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1.4信誉要求:(1)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同时近五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5年,下同)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1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含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有轨电车、磁浮等)的可行性研究业绩(或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公章,不能体现的以业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的有效的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可行性研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主开展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至少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款第(2)项中的资质1项,联合体成员根据其具备的资质承担相应的工作,联合体各方须承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相关规定。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主体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5)近3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被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机关介入并做出处罚的。
投标人不满足资质要求或响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均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资格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4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I。(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磁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磁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尖山路300号 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星雅美辰1号栋(山
东商会大厦)8楼
联系人:尹先生 项目负责人:王欢
电话:151*****632 电话:186*****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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