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长春市泓泰康达小区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关于长春市泓泰康达小区抵债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长春市泓泰(康达)小区抵债资产涉及本金7,548.51万元,表内利息317.48万元,表外利息124.99万元,孳息171.97万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04年11月29日),抵押物为坐落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进大街泓泰工业园区房屋共计429套,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产状况皆为使用中。2006年3月28日,上述资产抵押房屋经三次公开拍卖均流拍。 2007年6月22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长南法民执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述抵押物429套房屋归我分公司所有。具体明细见附件一:
该抵债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经济购买能力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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