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监〔2023〕1736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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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朝阳分局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通知
长 财 监 2023 1736 号
长 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朝 阳 分 局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财 政 部 门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办 法 财 政 部 令 第 10 号 及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开 展 2023
年 度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长 财 监 2023 552 号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文 件 的 规 定 , 我 局 成 立 检 查 组 , 自 2023 年 6
月 开 始 , 采 用 现 场 检 查 方 式 , 对 长 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朝 阳 分
局 以 下 简 称 你 单 位 开 展 2022 年 度 会 计 监 督 检 查 , 现 将 检 查
结 论 和 处 理 决 定 通 知 如 下 :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认定依据
一原始凭证不规范
1.你 单 位 2022 年 12 月 73 号 凭 证 , 付 南 湖 所 采 暖 费
3,802.77元 , 发 票 购 货 方 名 称 为 长 春 市 市 直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集 中 核 算 中 心 核 算 五 部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国 务 院 第 587
号 令 第 二 十 二 条 开 具 发 票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的 时 限 顺 序 栏
目 , 全 部 联 次 一 次 性 如 实 开 具 , 并 加 盖 发 票 专 用 章 的 规 定 。
2.你 单 位 2022 年 10 月 62 号 凭 证 , 报 销 乐 山 调 研 差 旅 费
560.00 元 , 出 差 日 期 为 2022 年 9 月 2 日 , 出 差 审 批 单 日 期 为
2022年 10月 1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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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了 长 春 市 市 直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长 财 行
2015 233 号 第 四 条 各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出 差 审 批 制 度 ,
出 差 必 须 按 规 定 报 经 本 单 位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 从 严 控 制 出 差 人 数
和 天 数 的 规 定 。
3.你 单 位 2022年 12月 6号 凭 证 , 购 买 A3打 印 机 6,950.00
元 , 后 附 资 金 使 用 审 批 表 中 单 位 负 责 人 未 签 字 。
违 反 了 长 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朝 阳 分 局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第 三 章 第 十 节 单 位 自 行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采 购 申 请 授
权 审 批 程 序 单 位 自 行 采 购 金 额 在 10,000.00元 以 下 的 , 由 经 手
人 科 室 负 责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主 管 业 务 领 导 主 管 财 务 领 导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审 批 单 位 自 行 采 购 金 额 在 10,000.00 元 以 上
的 , 由 局 长 办 公 室 经 手 人 科 室 负 责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主 管
业 务 领 导 主 管 财 务 领 导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审 批 的 规 定 。
4.你 单 位 2022 年 12 月 44 号 凭 证 , 通 过 政 采 云 电 子 商 城
采 购 视 频 会 议 终 端 款 407,200.00 元 。 后 附 的 原 始 单 据 中 无 成 交
通 知 书 , 验 收 单 无 验 收 人 签 字 无 验 收 时 间 无 验 收 结 果 及 日
期 , 验 收 单 结 算 单 供 应 商 未 盖 章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第 十 四 条 会 计 机 构
会 计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对 原 始 凭 证 进 行
审 核 , , 对 记 载 不 准 确 不 完 整 的 原 始 凭 证 予 以 退 回 , 并
要 求 按 照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的 规 定 更 正 补 充 的 规 定 。
二报销审批程序不规范
你 单 位 2022 年 5 月 13号 凭 证 , 慰 问 支 援 宽 城 志 愿 者 米 面
油 10,000.00 元 未 上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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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反 了 长 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朝 阳 分 局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第 三 章 第 十 节 单 位 自 行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七 条 采 购 申 请 授
权 审 批 程 序 单 位 自 行 采 购 金 额 在 10,000.00元 以 下 的 , 由 经 手
人 科 室 负 责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主 管 业 务 领 导 主 管 财 务 领 导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审 批 单 位 自 行 采 购 金 额 在 10,000.00 元 以 上
的 , 由 局 长 办 公 室 经 手 人 科 室 负 责 人 财 务 负 责 人 主 管
业 务 领 导 主 管 财 务 领 导 单 位 负 责 人 审 核 审 批 的 规 定 。
三固定资产未按月计提折旧
你 单 位 2022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未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 7 月 份 计 提
1-6月 份 折 旧 11 月 份 计 提 7-10 月 折 旧 。
违 反 了 政 府 会 计 准 则 第 3 号 固 定 资 产 财 会 2016
12号 第 二 十 条 固 定 资 产 应 当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 并 根 据 用 途 计
入 当 期 费 用 或 者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 的 规 定 。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你 单 位 2022 年 12 月 90 号 凭 证 , 支 付 永 昌 所 一 年 房 屋 款
200,000.00 元 , 租 期 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 全 额 计 入 业 务 活 动 费 用 , 未 通 过 预 付 账 款 核 算 。
违 反 了 政 府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78 号 第 六 十 一 条 本 准 则 所 称 权 责 发 生 制 , 是 指
以 取 得 收 取 款 项 的 权 利 或 支 付 款 项 的 义 务 为 标 志 来 确 定 本 期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会 计 核 算 基 础 。 凡 是 当 期 已 经 实 现 的 收 入 和 已 经 发
生 的 或 应 当 负 担 的 费 用 , 不 论 款 项 是 否 收 付 , 都 应 当 作 为 当 期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凡 是 不 属 于 当 期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 即 使 款 项 已 在
当 期 收 付 , 也 不 应 当 作 为 当 期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的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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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按预算批复使用资金
你 单 位 2022 年 12 月 95 号 凭 证 , 调 整 公 用 经 费 弥 补 人 员
经 费 不 足 。 自 行 调 增 人 员 经 费 4,120,986.77元 , 调 减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4,120,986.77元 。
违 反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第 七 十 二 条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的 预 算 支 出 应 当 按 照 预 算 科 目 执 行 。 严 格 控 制 不 同 预 算
科 目 预 算 级 次 或 者 项 目 间 的 预 算 资 金 的 调 剂 , 确 需 调 剂 使 用
的 , 按 照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办 理 的 规 定 。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你 单 位 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取 得 调 拨 红 旗 车 辆 , 车 辆 所 有
人 为 长 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未 重 新 办 理 车 辆 权 属 证 书 。
违 反 了 行 政 事 业 性 单 位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738号 第 四 十 条 各 部 门 及 其 所 属 单 位 对
需 要 办 理 权 属 登 记 的 资 产 应 当 依 法 及 时 办 理 。 对 有 账 簿 记 录 但
权 证 手 续 不 全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国 有 资 产 , 可 以 向 本 级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提 出 资 产 权 属 申 请 的 规 定 。
二处理决定
一 对 原 始 凭 证 不 规 范 问 题 , 其 中 问 题 1,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的 规 定 , 取 得 正 规 的 原 始 凭 据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其 中 问 题 2,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及 长 春 市 市 直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其 中
问 题 3,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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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法 及 长 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朝 阳 分 局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其 中 问 题 4,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取 得 正 规 的 原 始
凭 据 予 以 核 算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二 对 报 销 审 批 程 序 不 规 范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及 长 春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朝 阳 分 局 内 部 控 制 手 册 的 相 关 规 定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三 对 固 定 资 产 未 按 月 计 提 折 旧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政 府 会 计 准 则 第 3 号 固 定 资 产 的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四 对 会 计 核 算 不 规 范 的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政 府 会 计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五 对 未 按 预 算 批 复 使 用 资 金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算 法 的 规 定 , 按 照 预 算 批 复 使
用 资 金 , 避 免 此 类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六 对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不 规 范 问 题 , 责 令 你 单 位 改 正 , 今
后 要 严 格 按 照 行 政 事 业 性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相 关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车 辆 产 权 变 更 手 续 , 避 免 类 似 问 题 再 次 发 生 。
在 接 到 本 处 理 决 定 后 , 请 将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上 报 市 财 政 局 监 督 检 查 局 , 我 局 将 适
时 进 行 跟 踪 回 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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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复 议 法 第 九 条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诉 讼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第 四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 对 本 处
理 决 定 如 有 异 议 , 可 在 接 到 本 决 定 之 日 起 60日 内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在 接 到 本 决 定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除 法 律 另 有 规 定 外 ,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期 间 ,
本 决 定 照 常 执 行 。
长 春 市 财 政 局
2023 年 11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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