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的公示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的公示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的公示 有效期: 2023-11-03 至 2023-11-10
撰写单位: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撰写人: 李晓芳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需要担保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由我单位按照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第十三条规定:“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担保公司,以行政区内的城镇个人为服务对象”。沈阳房地产置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是沈阳地区具备房地产担保资质的机构。10月31日,经3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现场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房地产置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 月3日 至2023 年11 月10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李晓芳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电话:024-********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林洋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资格审查表及论证意见.pdf
专家任海燕证书.pdf
专家杜旭红证书.pdf
专家王颖证书.pdf
杜旭红身份证.pdf
任海燕身份证.pdf
王颖身份证.pdf

标签: 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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