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南干渠及织纳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外加剂询价采购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南干渠及织纳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外加剂询价采购

询价函

根据中铁十七局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规定和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南干渠及织纳供水工程项目施工需要,现对我项目工程施工所需的外加剂采购采取询价方式选定供应商。请根据本函要求,在2023年11月8日上午10:00至2023年11月10日上午10:00,完成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的报价工作。报价揭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0:00。报价单位并将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在2023年11月10日后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

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一、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包件号

标的物

名 称

规格

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WJJ-01

速凝剂

FSA-P

详见二、技术规格要求

400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

减水剂

JWA-3

200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提供暂定量,以上所有包件材料均采用过磅验收,固定价结算,结算量以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贵州省毕节市

3、交货时间:以甲方订货通知单为准

二、技术规格

(一)技术要求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满足如下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1.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2010)、《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2010)(GB/T*****-2017)、铁建设[2010]2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5.性能指标:一等品。

6.聚羧酸减水剂采用1%掺量。投标单位按胶凝材料1%的掺量计算报价,即混凝土中的减水剂实际掺量要折算为1%。实际使用要求根据施工条件、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试验后若掺量不为1%的,按照试验掺量折算至1%掺量的数量进行结算。投标单位报价应充分考虑1%的计算报价掺量与试验掺量的差异。

7. 所采用的减水剂必须通过CRCC认证。

聚羧酸系减水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早强型

标准型

缓凝型

1

减水率

≥25%

按GB/T8076检验

2

含气量

≤3.0%

按GB/T8076检验

3

常压泌水率比

≤20%

按GB/T8076检验

4

压力泌水率比(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90%

按JC473检验

5

抗压强度比

1d

≥180%

≥170%

/

按GB/T8076检验

3d

≥170%

≥160%

/

按GB/T8076检验

7d

≥145%

≥150%

≥140%

按GB/T8076检验

28d

≥130%

≥140%

≥130%

按GB/T8076检验

6

60min塌落度保留值(用于配制泵送混凝土时)

/

≤80mm

≤60mm

按GB/T8076检验

7

凝结时间差

初凝

-90~+90min

-90~+120min

>+90min

按GB/T8076检验

终凝

8

甲醛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05%

按JG/223检验

9

硫酸钠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5.0%

按GB/T8077检验

10

氯离子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0.6%

按GB/T8077检验

11

碱含量(按折固含量计)

≤10%

按GB/T8077检验

12

收缩率比

≤110%

按GB8076检验

注:1.减水剂应选用质量稳定且能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提高混凝土耐久性能的产品;减水剂与水泥之间应有良好的相容性。

2.特别提示:为了确定聚羧酸系外加剂对当地骨料和胶凝材料的适应性,请投标人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招标人的安排进行试验。

3.掺量约定不超过胶凝材料的1%。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文件:

1. 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 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 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六) 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供应商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投标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则无法人资格及注册资本金要求)。

2、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保证全检合格。

4、履约信用: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不接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四、投标报价

1、供应商只能一次报价。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货物送达上述交货地点,若不能请勿报价。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在中铁十七局的交易行为。

3、用料地点为我部所辖工程范围内的指定工点,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含整发或零发、运距、路况、装货、卸车包含分工点卸货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包装、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金额保留整数。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5、投标人企业能够按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结算价格:本次询价材料采用固定价结算。

7、各投标单位报价时应严格遵循招标方技术规格书要求,产品的材料组成、用量、尺寸、材质须与技术规格书一致。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询价响应人按询价文件的《报价函》的格式准确、规范填写回复。

(2)询价响应文件组成及顺序(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3)《报价函》等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询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由询价人通过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进行线上开标。

(2)本项招标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招标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4)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明显低于成本价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除外。

、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随货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货款支付:

(1)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计价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计价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供货按月结算,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挂账后按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甲方30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物资价款的70%。剩余该批物资价款的25%在90天内付清,在此期间所有价款不计息。在甲方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时,乙方不得私自停止供货。经双方协商后解决,乙方同意延期支付,不计算利息。如遇业主拨款不及时,乙方接受甲方按业主拨款比例支付货款。

(2)履约保证金:总货款的2%(合同金额小于50万元则无需缴纳)。

(3)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云信、铁建银信、供应链融资、国内信用证等,乙方承担全部贴现费用和融资费用(银行转账支付比例为50%,票据支付比例为50%)。

(4)逾期条款: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2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5)违约金上限:买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违约部分的1%,本合同其余条款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3、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南干渠及织纳供水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化作乡中铁十七局南干渠项目部

联 系 人:吴磊188*****864


标签: 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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