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秀区人武部新建独立营院项目智能信息化项目采购采购活动的暂停通知
关于青秀区人武部新建独立营院项目智能信息化项目采购采购活动的暂停通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中止(暂停)信息
中止(暂停)事项:/
中止(暂停)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的规定,现收到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对本项目的暂停通知,故本项目采购活动暂停,恢复采购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中止(暂停)日期:2023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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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标签: 智能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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