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废车辆回收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废车辆回收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谈判条件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废车辆回收处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废车辆回收处置项目;
2.2项目编号:ZJ-2023-0003
2.3谈判范围:对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废车辆10台进行回收处置,现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回收机构,预算控制金额2040元/吨,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预算控制金额,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资格。
2.4服务周期:15天(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对10台报废车辆进行回收处置,合同签订后15天内办理完成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等手续)。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的规定;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潜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谈判,提供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查询网页结果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商务管理部门颁发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证书、并能够独立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供应商须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至少提供壹份近三年的业绩证明(2020年1月1日以来);
7、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事项:
4.1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售价及方式:现场购买,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4.3报名地点: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郑州市民航路15号企业壹号1201室)。
4.4报名携带资料及其他有关事项:
报名时请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响应3.3项的无违法经营承诺函及资质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相关材料、业绩证明、及以上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报名时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556室。
七、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1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556室。
3、其他事项:本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邢庄北街9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1-********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民航路15号企业壹号1201
联系人:侯女士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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