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
2.4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安全产品”相关)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6 云密码服务平台需为投标人自有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云服务器密码机、SSL安全认证网关、SSL VPN网关、IPSec VPN网关、国密浏览器、智能密码钥匙投标人必须为所投标的物的制造商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标的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标的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1)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同时否决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代理;
(2)若多家投标人同时出具同一制造商的授权,则同时否决同一制造商授权的投标人。
2.7 此项目中的云服务器密码机、SSL安全认证网关、SSL VPN网关、IPSec VPN网关、国密浏览器、智能密码钥匙具备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并满足《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第二级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