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电瓶车充电设施投放服务遴选公告
九江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电瓶车充电设施投放服务遴选公告
九江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坐落于九江市十里大道1699号,我院非机动停车位车棚现已施工完成。为方便后续经营期间广大患者及医护人员电瓶车充电,同时也为维护医院的美好环境和良好的管理秩序,拟在院内室外场地中合作建设,完善室外场地非机动车停车位功能。现面向社会进行服务投放公开遴选,欢迎广大供应商积极报送资料。
一、场地基本情况
本院室外场地内非机动车棚总计609车位,其中A地块175车位、B地块434车位。
二、服务模式
本项目采取租赁形式,租赁期限5年,合同一年一签。
由院方提供场地及用电条件等资源,供应商负责提供充电桩设备安装、技术、管理服务及其产生用电等费用,供应商按每年固定租赁费用支付院方。
三、勘查事宜
现场由各供应商、厂家自行踏勘。
四、服务遴选递交材料
(1)资格证明文件
(2)相关业绩
(3)设备技术参数
(4)电瓶充电设施服务投放方案
五、其他技术要求
①供应商电瓶车充电设施除印有厂家相关信息、使用说明外,未经院方允许,不得印有其他广告;
②供应商充电设施应提供安全可靠的充电接口且投放数量不低于已有室外车位数的10%;
③供应商投放的充电服务的充电价格需经院方审核同意,不得私自更改收费标准;
④供应商应确保使用用户信息、隐私安全,提供的设备内不得出现涉及其他商品内容的广告,若因此引起使用人投诉、纠纷或其他事故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⑤如因供应商投放的产品质量导致使用人或采购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⑥院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⑦供应商自行负责设备安全及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清洁、消毒等,确保设备干净整洁和使用者安全。
⑧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放产品的安全、维保及服务,接到故障报修或投诉反馈,应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⑨供应商应自行安装简易的电表,便于每月电费核算工作。电费核算原则按电费单价0.69元/(kW/h)进行核算,因供电部门调整电费单价的情况以供电出具的单价调整文件另行调整。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每日8:00-12:00、14:00-17:30)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下午17:30
七、服务遴选时间
服务遴选会议初定于2023年11月13日
地点:九江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号住院部 8楼会议室 下午14:30
如会议地点及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187*****872
标签: 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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