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票税分离”工作的通知

各区(分)局,登记中心,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市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内容,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票税分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票税分离”,以下情形免收购房发票:

(一)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申请人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于销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等原因,致使购房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登记机构可以受理购房人的登记申请。

二、持续推行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通过线上系统共享和实时反馈涉税信息,切实提升登记申请人办事体验感和便利度。

三、及时修订更新办事指南。确权登记处组织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各区(分)局将“票税分离”举措纳入办事指南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四、各登记窗口应与市、区税务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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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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