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3)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3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2)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相关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市政相关专业指:市政、道路、桥梁、路桥、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路桥、道路与桥梁、道路桥隧、给排水、风景园林等。) (4)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并按该平台的办事指南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函)。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