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市质安中心,各建筑业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相关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暨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及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针对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排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二、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摸排,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进一步排查整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主动仗。
1、作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涉及高处作业企业是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时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前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是否站人;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时,现场是否安排专人指挥和监护,有无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施工顺序和操作程序或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人员冒险作业的情况;作业人员是否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上休息、嬉戏、打闹或酒后作业、有无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或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或通行的情况。
2、安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涉及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是否针对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是否组织相关人员检验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损坏、挪动、松动的部位迅速整改到位;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是否经抽检合格后配发使用,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涉及高处作业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形式和考核评价方式,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交底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和交底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等问题。
1、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和验收等环节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
2、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工程参建单位在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危大工程隐患台账,并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施工总承包、安拆、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是否管理到位,是否对施工各类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冬季低温环境下设备性能稳定;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安装拆卸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基础、附着装置、安全装置等是否符合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1、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是否配备充足,消防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电气焊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专项检查,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是否加强装修可燃易燃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各个环节以及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宿舍办公用房是否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取暖;电动车和手持电动工具充电棚房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现场是否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三、落实严格执法,切实扛起安全生产责任各部门要加强精准执法检查,实施有效监管,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提出整改时限,指定专人盯办,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问题较多、较大的、拒不整改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强有力的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作出处罚,涉及其他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严肃查处。
各地要加强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总结、统计分析,相关情况请分别于11月29日、12月29日前报市住建局质安监科。
标签: 坠落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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