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王卜庄镇丁家木村村西3号坑塘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王卜庄镇丁家木村村西3号坑塘经营权-交易公告
发布区域 | 王卜庄镇/丁家木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丁家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王卜庄镇丁家木村村西3号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凡有意报名者必须亲自到现场实地考察测量、阅读知晓承包合同,一旦报名视为同意本转出方案和承包合同。 2、成交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须签订合同,并按约定支付此次交易的全部费用。 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因各种理由拒绝签订承包合同,经催告2次后在3日内仍未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退,同时甲方有权决定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视情况组织重新竞价。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及其他关系,如因未正确处理从而产生各类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责解决。4、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保护和合理利用该承包坑塘水面,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用途、不得给坑塘水面造成永久性损害。 5、甲方不负责解决通电问题。 6、乙方如需建设看护房,其面积不得超过22.5平方米。 7、该坑塘南侧及东侧现有树木若干,我合作社委托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价值评估,估价报告编号:博成房评字(2023)第B133号,评估值为7643元。虽土地为集体所有,但树木为任树田所有,故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任树田支付树木评估值7643元,亦可与任树田协商解决,甲方不负责解决。 8、该坑塘东北侧现有猪舍、简屋、罩棚共计约150平方米,我合作社委托天津博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价值评估,估价报告编号:博成房评字(2023)第B133号,评估值为*****元。虽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建筑为任树田所建,故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任树田支付建筑评估值*****元,亦可与任树田协商解决,甲方不负责解决。 9、该坑塘东侧土地由乙方代为管理,但不得改变其土地性质(现为水浇地),不得植树,不得建筑。紧邻道路一侧现有树木由乙方与上一承包方协商解决,甲方不负责解决。 10、乙方如在承包期限内对该鱼池进行清淤整治,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清淤整治前后照片),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的承包期限自动延期至2034年10月31日。 11、合同期满后承包方需将标的恢复原状,所有不动产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可动附着物由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清除标的物,如逾期未清除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2、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次转出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挂牌交易,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平台相应规则、办法,如不能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挂牌交易,则转入现场转出。本公告相关内容由转出方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丁家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仅限本村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下载并填写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0013672193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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