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巡回法庭智慧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巡回法庭智慧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巡回法庭智慧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东莞市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03日 17: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24日 10:00
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1开评标室
预算金额 ¥9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769-********
采购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小姐0769-********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先生0769-********

项目概况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巡回法庭智慧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ZB-*********

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巡回法庭智慧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1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巡回法庭智慧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项

980,1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可参考招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可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可参考招标文件格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相应表格或可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作相关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至 2023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方式:现场购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投标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1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        

联系方式:陈小姐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禧中心B座413            

联系方式:陈先生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6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建设 智慧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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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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