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证书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等)。
3.应答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的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的扫描件。
(1)同类项目业绩定义:锅炉产品供货及安装类业绩。
(2)合同签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中明确的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为单项合同的,一份单项合同视为一份业绩;业绩为框架合同的,一份框架合同及框架合同包含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构成一份业绩。
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应答。若为制造商,则须提供所应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或以上)资质;应答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并提供制造商上述资质证书的扫描件;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应答,则只接受制造商的应答。
5.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通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
(9)截至应答/唱价日期,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0)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9月1日至应答/唱价日期)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