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论证评价的通知
关于做好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论证评价的通知
教务处教字〔2022〕157号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年度参评专业主要包含以下五类(附件1):
(一)论证通过且拨付建设资金的一流(新兴)专业;
(二)未进行论证但拨付建设资金的新兴专业;
(三)学校申请参评的D类专业;
(四)新增且有专业建设方案的专业;
(五)新增但未有专业建设方案的专业。
二、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遵循客观、真实、简便的原则,采取专家评价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业自评
各专业对照《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建设成效评价指标》(附件2),按照A(国际一流)、B(国内一流)、C(国内平均水平)、D(国内平均水平以下)四个等级对专业进行自评,确定专业等级,填写《参评专业自评汇总表》(附件3)。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需认真研究明确对标院校及专业,并开展对标分析。
(二)准备专业材料
1.在线提交评价材料。在专业自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上传操作指南(高校用户版)》(附件4),于2023年11月6日-11日在“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管理平台”提交。
2.专业建设成效支撑材料。为充分体现专业建设成效情况,各专业还需按评价对象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
3.其他材料。艺术类专业需提供2023届所有毕业生的毕业创作展演电子材料(要求:图片文件JPG格式、音频文件WAVE格式、视频MP4格式、文档文件PDF格式),按专业类分类,以学科组+学校命名,存储U盘,于11月11日17:00前提交至教务处张新军。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价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学院校务必高度重视,由学院领导整体统筹和部署,顺利高效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并对专业支撑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的材料,确保学校评价工作整体推进。
附件:1.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论证评价专业名单
2.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评价指标
3.参评专业自评汇总表
4.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上传操作指南(高校
用户版)
5.专业建设成效支撑材料清单
教务处
202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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