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论证评价的通知

关于做好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论证评价的通知

教务处教字〔2022〕157号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评估院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年度参评专业主要包含以下五类(附件1):

(一)论证通过且拨付建设资金的一流(新兴)专业;

(二)未进行论证但拨付建设资金的新兴专业;

(三)学校申请参评的D类专业;

(四)新增且有专业建设方案的专业;

(五)新增但未有专业建设方案的专业。

二、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遵循客观、真实、简便的原则,采取专家评价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业自评

各专业对照《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建设成效评价指标》(附件2),按照A(国际一流)、B(国内一流)、C(国内平均水平)、D(国内平均水平以下)四个等级对专业进行自评,确定专业等级,填写《参评专业自评汇总表》(附件3)。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需认真研究明确对标院校及专业,并开展对标分析。

(二)准备专业材料

1.在线提交评价材料。在专业自评基础上,各专业根据《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上传操作指南(高校用户版)》(附件4),于2023年11月6日-11日在“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管理平台”提交。

2.专业建设成效支撑材料。为充分体现专业建设成效情况,各专业还需按评价对象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

3.其他材料。艺术类专业需提供2023届所有毕业生的毕业创作展演电子材料(要求:图片文件JPG格式、音频文件WAVE格式、视频MP4格式、文档文件PDF格式),按专业类分类,以学科组+学校命名,存储U盘,于11月11日17:00前提交至教务处张新军。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价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学院校务必高度重视,由学院领导整体统筹和部署,顺利高效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并对专业支撑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学院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的材料,确保学校评价工作整体推进。

附件:1.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论证评价专业名单

2.2023年本科专业“增A去D”成效评价指标

3.参评专业自评汇总表

4.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数据上传操作指南(高校

用户版)

5.专业建设成效支撑材料清单

教务处

2023年1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价 论证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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