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0102破4号关于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皖0102破4号关于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3)鑫之莱破管字第14号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 (2023)皖01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皖0102破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
管理人为核定职工债权,前往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执行法院调取劳动仲裁相关资料、执行材料,并接收职工债权申报。结合本案的情况,具体职工债权核查标准如下:1、若有仲裁裁决或民事判决且申请执行,认定金额根据裁决金额减去执行金额;2、若有仲裁裁决或民事判决但未申请执行,结合银行流水认定裁决金额。
因未接管到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文书、账簿等资料,且未调取到社保欠费明细,经管理人调查,暂确认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49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载明异议债权的序号、姓名、理由和法律依据。否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4日
附:1.安徽鑫之莱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张律师 199*****802
标签: 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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