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界石铺镇魏湾村标准化养牛示范村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静宁县界石铺镇魏湾村标准化养牛示范村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静宁县界石铺镇魏湾村标准化养牛示范村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静宁县界石铺镇魏湾村标准化养牛示范村奖补项目
采购单位 甘肃鑫众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GSXZK2023YG-061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9*****416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3-11-06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07 08:3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3-11-07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11-07 23:59: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元)
1 静宁县界石铺镇魏湾村标准化养牛示范村奖补项目001 GSXZK2023YG-061 货物类 ******.0

公告内容

  • 静宁县界石铺镇魏湾村标准化养牛示范村奖补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法》、《甘肃省2022-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甘肃鑫众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静宁县界石铺镇魏湾村标准化养牛示范村奖补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XZK2023YG-061

    2.项目名称:静宁县界石铺镇魏湾村标准化养牛示范村奖补项目

    3.预算金额及评标办法

    (1)预算金额:10.0万元;

    (2)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4.采购内容:

    购置生物有机肥800袋;地膜3200公斤;(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10个工作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基本户证明,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

    1.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身份证正、反面)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

    1.3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

    1.4须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若为免税企业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

    1.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

    2. 供应商需提供有机肥检验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

    三、报名及竞价时间

    1. 邀请:我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8时030分00秒至2023年11月7日23时59分59秒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采购招标平台”发出邀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邀请报名,邀请通过成功后方可免费下载邀请招标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间:2023年11月6日8时30分00秒至2023年11月7日23时59分59秒。

    3. 竞价时间:2023年11月7日8时30分00秒至2023年11月7日23时59分59秒 。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六、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日历天。

    2.通过竞价成交的供应商,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响应文件纸质版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鑫众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静宁县教育局家属楼4单元301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静宁县界石铺镇人民政府

    地 址:静宁县界石铺镇

    联 系人:刘会计

    联系电话:0933-*******

    代理机构:甘肃鑫众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静宁县中街教育局家属楼4单元301室

    联 系 人:杜招弟

    联系电话:189*****416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101.37.128.53:2020)进行报价

标签: 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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