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设备等(重新)招标公告
机动车检测设备等(重新)招标公告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受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委托,对经成都市财政局批准建设的“成都市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及服务”组织国内竞争性谈判。
在2005年9月26日开展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中,由于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不够三家,谈判不具竞争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请示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重新按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
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制造商或供货商)就下述设备供货及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参与谈判。
一、招标编号:SCTC-2005-0812-66(A)
二、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三、招标内容和要求
机动车检测设备及计算机系统,包括10吨级全自动汽车检测线1条、3吨级全自动汽车检测线1条及全自动摩托车检测线1条。
以上系统设备名称、数量以及技术、商务和服务要求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2、具有完成本项目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3、三年内具有不少于五个机动车安全检测线成套项目销售业绩;
4、在成都市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在成都市以外注册的供应商应提供在成都市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如委托成都市的机构承担其售后服务的,应提供委托书或合同和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在质保期内保证在成都市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1) 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业绩证明文件。
注:以上第1、3、4、5项查验原件,并各收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第2项为收一张原件。
五、谈判文件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每天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四川省招标局大楼303室出售,谈判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资料费另计,邮购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六、谈判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05年10月14日上午9:00开始,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组织谈判小组与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等内容分别进行谈判。
七、谈判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四川省招标局二楼开标大厅。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5年10月14日上午9:00整。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四川省招标局二楼开标大厅。
十、最终报价时间和地点:最终报价时间由谈判小组确定,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三十三号,四川省招标局二楼开标大厅。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十二、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邮政编码:610031
电 话:***-********、********、139*****783、133*****023
值班电话:139*****783
传 真:***-********、********
联 系 人:龚太平、栾少勇、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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