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家园2#、3#地下车库墙地面维修,千秋山庄部分消防泵阀更换工程代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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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兴业家园2#、3#地下车库墙地面维修,千秋山庄部分消防泵阀更换工程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天长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盖单位章)

发布日期:202311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工程概况:

1.招标单位:天长市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

2.工程名称:天长市兴业家园2#、3#地下车库墙地面维修,千秋山庄部分消防泵阀更换工程

3.工程地点:天长市兴业家园、千秋山庄

4.工期: 15日历天,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

5.招标项目规模:(1)兴业家园:车库地坪翻修面积约3000m2,墙面翻修约150m2;(2)千秋山庄:约5套泵(消火栓泵、稳压泵等)更换。具体工程量详见清单,造价约38万元。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8.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结合现场踏勘进行施工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项目只接受在天长市范围内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

1.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同时在投标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3.1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软件版)一张;包括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软件版);

3.2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三份(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由以下材料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法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证书;

(7)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8)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3资格审查资料:上述第3.2款所要求的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凡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提供上述任何一项材料的,资格审查将按不合格处理。

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商务标单独装订(其内容必须为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软件版);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单独装订。

4.2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密封于商务标袋内;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密封于资格审查标袋内。

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4递交投标文件时,若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4.1、4.2、4.3款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5开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未按上述4.1、4.2、4.3款规定装订、密封和标记的,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5.投标保证金交纳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工程量清单

1.计价依据

(1)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

(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4)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公用册);

(5)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6)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7)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8)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9)2018版《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0)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11)2021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2)2021版《安徽省房屋修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13)2021版《安徽省房屋修缮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14)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15)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6)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9〕7号);

(17)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

(18)本工程《招标文件》;

(19)委托编制协议;

(20)省、市截止2023年11月份的有关政策文件;

四、评标办法

1.评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标准按下列内容执行:

①投标函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投标文件格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③投标文件中出现与本工程无关内容的;

④投标文件中的工期和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⑤商务标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须符合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给出范围及数量;

⑥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变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进行报价的;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标准按下列内容执行: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总价评审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光盘(软件版)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软件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相一致

工程成本评 审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重点评审后界定其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10%以上

报价内容完整性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清单缺漏,缺漏项总额(多算或多报总额不得抵消缺漏项目总额)累计占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总报价平均值5%以上

人工工日单价

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施工机具使用费平均值的10%以上

需评审材料数量

需评审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材料数量的5%以上,且低于同一工程有效投标报价相应材料消耗量平均值的3%以上。

管理费和利润费率

管理费、利润投标费率低于0%

无效报价

暂估价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暂估价未按要求计入分部分项工程费

不可竞争项目费费率

低于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税率

低于《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皖造价〔2019〕7号)规定的费率。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进行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确保所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光盘(软件版)在电脑中能够顺利打开并读取内容;同时投标人还需另行准备备份光盘或备份U盘,随身携带,若投标光盘无法顺利打开读取时,需按照评标委员会询标要求提供备份光盘或备份U盘;

提供的备份光盘或备份U盘的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相一致;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经评标委员会询标后投标人未提供备份光盘或备份U盘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中标价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中标价。投标人不接受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控制价×(1-J) +(暂列金额+暂估价)×1.09×J(其中J=8%)

5.本工程采用合理价中标法

5.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5.1.1当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五名以下(含五名)的,则先计算出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5.1.2当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六名至十名以下(含十名)的,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剩余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5.1.3当通过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十名以上(不含十名)的,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次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一个次低报价后计算出剩余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值。

5.2评标专家依据下列原则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①若有效投标报价中有等于评标基准值的,直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中第二接近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②若有效投标报价中没有等于评标基准值的,以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中第二接近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中第三接近评标基准值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③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且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接近值与低于且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接近值完全相同时,则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且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排名在前。

④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完全相同时,其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⑤如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二家时,仍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如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只有一家时,直接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 中标候选人公示与定标

评标结束后一日内招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五、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2

现场踏勘

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以熟悉项目现场情况。

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4

质疑时间

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及图纸进行研究;若有质疑内容的,则在2023年11月08日17:00前将质疑内容发送至tcrczj@163.com

5

澄清解疑时间

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内容后,将于2023年11月9日17:00前将澄清解疑内容发布在网上,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6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主持;

②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③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情况以及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进行确认;

④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⑤宣读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名称,经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当众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及商务标中的其他主要内容;

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各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内容;

⑦计算中标结果并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收件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3年11月10日8:30至9:0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0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10日09:00

地点:天长市建设大厦6楼西边会议室

9

投标人到场情况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名时,则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10

中标通知书发放

①本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

②本工程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盖章确认;

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在签订合同前交纳给招标人。

12

招标代理费、评委费

①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叁仟元整(¥3000元),最终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

②评委费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并以评委工资单支付。

13

报名费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机构交纳报名费50元/份(请各投标人携带现金),代理机构提供收据。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袁春荣139*****091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静156*****999

15

其他注意事项

1)、工程档案要求:

1、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将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材料及文件进行收集和整理,最终形成工程档案。

2、收集和整理标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执行。

3、建设工程项目在组织竣工验收前,要进行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资料验收认可文件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最终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给建设单位。

4、本项目的工程档案整理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5、档案需要符合住建局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2)、参照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下文的《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相关规定,10%≤核减率≤20%时,则该核减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核减率>20%时,则该核减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及该工程所有的审计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结算审增额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冲减该工程的核减率。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 (https://www.tianchang.gov.cn/public/column/*********?type=4&action=list&nav=3下载)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日。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作为本工程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1.1.3.9永久占地包括: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通知前14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天长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承包人违反城管、环卫等有关管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的,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前应开设1-2个固定施工通道,通道位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现场共同确认,确定后不得移动并采取有效硬化措施。不得损坏道路路面路侧石、人行道板、雨水井、雨水篦、绿化带、通信光缆、燃气管道、供电等公共设施,如因工程需要,确需损坏少量公共设施的,施工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在完工后必须恢复原状或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赔偿。以上均为工程验收内容,若施工方有损毁不及时修复,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方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在每阶段付款节点顺延六个月支付。施工过程中,应办理渣土运输证件,保持开发区道路清洁,如有抛撒滴漏,应及时清扫。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施工方应确保施工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由施工方负责,与发包人无关。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运输车辆须满足公安、市容城管、交通管理部门等的规定并按要求依法遵照有关规定办理运输许可证,严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施工,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各种行政罚款等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具有协调等责任义务。如由此造成影响导致业主声誉受损,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5000 元/次。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10.3条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经发包人确认使用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利使用费包含在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如承包人使用第三方专利技术,应依法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引起诉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无条件全部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实计量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天长市天康大道六楼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签证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最迟于开工日期前3天前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4.2、2.4.3、2.4.4的约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市档案馆要求执行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在各自施工区域围挡自成系统,分隔材料采用实心砖。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人使用公共道路及冲洗平台而收取任何费用。发包人代表有权就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发生的计划发出指令,承包人须积极配合执行,除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外,其他费用不予增加。承包人应按要求建立电子脸谱考勤系统,并接入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的监管系统。

3.2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造师)

3.2.1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造师):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造师)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安全管理、项目成本控制、项目现场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

关于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21.合同补充条款中项目组人员变更、在岗约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21.合同补充条款中的约定。

3.2.3 承包人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

因下列原因变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执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中第21补充条款: ?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②无能力履行合同责任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岗位管理水平及技术水平等原因要求时,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承包方更换,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如承包人拒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时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违约金执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中第21补充条款约定),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和相关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需离开时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详见21补充条款的约定。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需要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请。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执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中第21补充条款的约定。

3.5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6的约定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金 额: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缴纳时限:

退还时限:履约担保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

其他相关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各项目及自身情况填写):

1、采用银行保函的具体要求:

2、采用银行转账的具体要求:

若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按上述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进行约束)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合同通用条款4.1的约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分歧或异议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含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法定职权等等。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工程开工日期的确定、顺延工期的确定工程款支付节点的确定工程验收和上报决算时间的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预验收不合格须整改合格,并处以 *****元违约金;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否则发包人将处以*****元以上违约金;承包人同意终止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再支付因工程不合格未付的工程款,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程不合格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需自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按设计图、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通知应包含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承包人不服从质量管理的,发包人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2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由承包人负责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6条相关约定

6.1.7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照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根据事故的分类对承包人进行处以违约;承担因施工安全事故给本工程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人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处罚。

6.1.8承包方自行解决进场道路绿化开口协调及费用,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另计。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1.1条的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2天内提供标后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7天内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月工程进度管理执行市重点处《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一周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立即修改进度计划和采取赶工措施,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告上报监理、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3.1条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3.1条的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7.3.1条的约定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发包人根据拖延工期的严重程度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费用自理)。(2)拖延工期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每推迟一天,按每天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提前不奖励。(3)对严重拖延工期(超期30天及其以上),经发包人督促,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接到发包人终止施工合同7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双方解除合同。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开始进行清算。同时承包人同意按原中标价格另选同样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包括变更施工许可证、盖章等),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赔偿。

7.5.3因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局部工程因发包人拆迁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不可抗力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办理签证,承包人须以书面形式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以天长市气象局发布天气预报为准;(2);(3)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但工程主体部分所需的混凝土必须按规定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钢材首选马钢、南钢。如出现工程型号短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采购。承包人所购材料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中所给价格的材质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8.6.1的约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8.8.1的约定。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9.4的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的约定,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的,项目工程量应按实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2)单价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应按以下方式调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暂定综合单价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已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按工程所在地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10.4.1.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

10.4.1.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0.5的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0.5的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0.8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

(1)价格的调整:

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 /

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 /

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 /

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 /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为《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0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可调材料品种:可调材料品种仅限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正刊中有信息价的材料。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1.2人工费调整方法:按施工期间对应发布的人工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按安徽省住建厅建标【2021】46号文规定执行。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内容和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及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人工费按滁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执行。施工机械台班费使用费的风险范围: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中燃料费、水电费价格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其他要素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此条不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2.1条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安徽省2018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的计价费用定额,按单项工程取费类别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调整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造价[2019]7号及项目所在地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3.2的约定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不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不执行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不执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方式:

12.4.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12.4.1.2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预付费用。

12.4.1.3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2.4.1.4质保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2年。

12.4.1.5结算价=中标价±工程量变更造价×(1-投标让利幅度)±人工机械费政策性调整±可调价材料价格调整±合理工程索赔-暂列金额±暂估价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调整×(1-投标让利幅度)。(投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控制价)×100%,中标价和控制价均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

12.4.1.6乙方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12.4.1.7因征迁、阻工等非施工方原因不能整体完工的,分段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比例付款。

12.4.1.8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单项工程合同价款4%的违约金;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的违约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4.2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4.3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此条不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此条不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4.4的约定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2.4.4的约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此条不执行

(3)其他约定: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此条不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此条不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此条不执行

12.4.7 农民工工资管理

(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为中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5%;

(3)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在建设期内由承包人按月据实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审核后拨付;最终建设期内累计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不超过中标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同时过程中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不超过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30%。

(4) 承包人自开工后次月起每月 10 日前报上月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清单,发包人于每月 20 日前将确认审核后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转入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月底前委托银行支付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5) 工程竣工后,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无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备注:因征迁、阻工等非施工方原因不能整体完工的,分段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比例付款。上述工程款每个付款节点,足额优先支付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的30%为止,用于建设期内承包人支付该工程工资《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只支付对应期内累计已支付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差额部分,若累计的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超出付款节点支付比例的,则不再支付该节点工程款。

(6)工程竣工后,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无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上述工程款每个付款节点,工程款只支付对应期内累计已支付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差额部分,若累计的工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 超出付款节点支付比例的,则不再支付该节点工程款。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13.2.2条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13.2.5条的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此条款不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13.3.1条的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此条款不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1条的约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1条的约定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参照省物价局、建设厅联合下文的《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相关规定,10%≤核减率≤20%时,则该核减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核减率>20%时,则该核减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及该工程所有的审计费用都由承包人承担;结算审增额部分的造价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冲减该工程的核减率。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分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28日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的约定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条的约定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具体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

(2)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保函有效期须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自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起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如承包人违反此规定,由发包人另行安排队伍进行修整,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事后出现漏水、漏电等情况,承包人应在12小时内修复

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事后出现渗漏水情况,承包方应在12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末及时维修或末在合理期限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末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使用单位的验收签字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承包人无权自行委托检测单位。即便承包人自行选择了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发包人有权否定该检测报告,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测试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监理人、发包人及有关管理部门确认后,所有违约金经由发包人、监理人现场下发违约金通知单。

承包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如果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行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除了采取措施纠正其错误行为外,处以5000元/ 次违约金。

对于发包人、监理单位巡视或平行检验过程中提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承包人应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监理人发出监理通知,每发一份监理通知处2000元违约金,同一问题每一次通知逾期仍不整改完毕或未整改的,每二次监理通知处5000元违约金,屡教不改的,责令停工整顿,违约金按*****元/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必须及时清场,否则处以该种设备、材料价格10%违约金,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必须见证取样,合格方可使用,未送检或送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0 元/次违约金。

对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下发的关于质量安全问题的通知书,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并立即整改,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同一事件引起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再次下发通知书的,处以 ***** 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不完善,资料报告或检验结论的时间不符合实际施工节点时间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 元/次违约金。

工程资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发现资料出具不及时、与工程实体不相符的,处以 5000 元/次违约金。

未健全安全施工日志、台帐、会议纪录,安全资料不完整,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次违约金。

未建立符合生产需要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使用记录责令限期改正,如未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处以 3000元/次违约金。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质量、进度、安全的管理配合,即承包人参加分包工程验收,提出整改验收意见。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

工程施工期间及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生的检测鉴定、修补、加固、返工及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承包人质保金时直接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此条款不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补足或更换材料、工程设备;对工期造成延误的可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2.1条的约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详见补充条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6.2.3条的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购买本工程报施工许可要求的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8. 3条的约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18. 7条的约定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此条款不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2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天长市人民法院起诉。

21.合同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

(1)前期手续办理(如有):合同签订后10 日内完成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并配合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否则,每延期一天处罚承包人3000 元/天的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2)工程进度管理:① 月工程进度管理执行市重点处《重点工程进度管理办法》;② 拖延工期每天按1000元进行处罚,如承包人采取有效赶工措施弥补了延误的工期,可免予处罚;延误工期情节严重又无有效改进方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4)质量管理:①施工单位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每次处以 2000元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单项工程合同价款4%的违约金。③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并处30万元的违约金。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并处5万元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

(5)安全文明管理: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滁州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3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

(6)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同意按“天长市重点工程处结算管理制度”、“天长市重点工程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天长市重点工程处工程款拨付管理制度”等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执行。

(7)本项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必须将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报送至本项目发包人,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收集和整理标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执行。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标准内容执行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建办[2020]7号文件《关于要求报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通知》。


施工企业相关人员考勤违约处罚


考核

项目组人员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

合同履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施工企业变更项目组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则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进行审批,执行下列违约处罚:

人员变更

违约处罚施工企业*****元/人?次,在收到违约违约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

违约处罚施工企业*****元/人?次,在收到违约违约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

违约处罚施工企业3000元/人?次,在收到违约违约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

原则上施工期间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4天,上述人员只要不在岗就必须书面向业主请假(注明请假事由,明确请假期间临时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缺岗的执行下列违约处罚。

备注:因不可抗力、春节等因素不能施工的,不纳入考勤违约处罚范围。

违约处罚标准

违约处罚施工企业2000元/天/人,在收到违约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

违约处罚施工企业1000元/天/人,在收到违约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

违约处罚施工企业500元/天/人,在收到违约处罚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

施工企业上述人员每月考勤缺岗大于10天的,执行违约处罚外,通报至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惩戒。

每月不定期巡查、突击检查、检查迎检等

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3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施工期间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施工期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未经批准缺岗的处以1000元/人?次的违约处罚。

备注:项目施工期间,涉及关键环节、重要会议、检查迎检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廉政协议

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 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承包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4: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项目所在地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 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 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 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 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页】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附件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6: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7:支付担保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标段编号)的(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申请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立时间:年月日

附件8: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签署页】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9: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施工项目经理,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二、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四、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精心组织施工。

五、施工中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六、建立、健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和记录。

七、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义务。

八、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事故处理等职责。

九、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一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地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_ 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②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三、如我公司中标,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十四、我公司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二

(商务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地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 的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建造师为本工程负责人,保证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中标价*2% 万元作为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5.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标签: 分消防泵阀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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