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新建钢构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新建钢构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新建钢构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7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HCG2023-018
项目名称: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新建钢构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新建钢构房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9,717.8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警察业务用房施工 | 新建钢构房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50,000.00 | 949,717.8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新建钢构房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新建钢构房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与【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5)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6)税收缴纳证明: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8)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磋商。投标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要求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至 2023年11月13日 ,每天上午 09: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确认: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投标回执单、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的扫描件(文字及公章须清晰无缺失,并标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qq.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进行报名确认,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磋商文件;(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5)“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bjmkb.akggzyjy.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6)请各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名称:平利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222号
联系方式:184*****994
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联系方式:0915-*******
项目联系人:朱思
电话:139*****752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6日
标签: 新建钢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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