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滨海水务公司

水务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滨海水务公司

水务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滨海水务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6 09:00:00.0
合同期限:
报价截止时间:2023-11-13 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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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6 09:00:00.0
公告:

水务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滨海水务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F-081

一、招标条件

本水务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滨海水务公司)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团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水务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滨海水务公司),对天津水务集团滨海水务有限公司(包括所属分公司1家,子公司7家)的2023年度财务进行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等应符合天津市国资委及财政局相关要求。配合主审所提供合并审计报告所需审计材料。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水务集团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参审所(滨海水务公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仅限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范围内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企业审计业务满5年的不得参与该项目。提供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符合《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津国资〔2018〕21号)规定:

1)承担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近三年内不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并没有重大审计质量和不良从业记录,存在上述情况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要求:被处罚的注册会计师3年内不应作为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在被处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恢复其承接业务资格前,不应参与投标;如果引起处理的案例为市管企业审计业务,在该所恢复业务资格后2年内不应参与投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2)具有从事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或改制审计的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审计质量。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有能力按照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4)财务决算审计的签字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同行业、同等规模国有企业审计项目经理相关从业经历,无行业惩戒等不良从业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在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前80位,或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前40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20年~2023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06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0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文件的购买采用电子邮箱方式,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加盖公章)、“津水云采”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网站截图(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汇款凭证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JJZBDL25@126.com,经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公馆101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公馆1016室

七、其他

1、汇款账户为:

户名: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天津河北支行

账号:755*****000******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文件费。本单位只接受公对公汇款,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汇款。

2、投标人的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邮件内容必须清晰注明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联系人姓名、购买招标文件发送的邮箱地址、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必填)以及购买文件资料、汇款凭证的扫描件等。汇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或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自行承担全部后果,招标文件费不予退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获取文件的有效时间以投标人发送邮件的时间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公馆10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2-********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00号泰鸿大厦608室

联系人:王宗杰

电话:022-********

电子邮件:JJZBDL25@126.COM

序号 产品目录 送货地点 物料名称 数量 单位 交付时间 物料描述 备注
1 会计事务 + 审计 1 审计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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