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服务门店及自动售卖机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服务门店及自动售卖机承包经营权招标公告
为规范景区资源管理,满足广大游客需求,经管理处党委会研究,报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批准,决定将桃花春漾服务门店及自动售卖机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认同景区文化,服从景区管理;
2、必须具备相关经营经验和管理能力;
3、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和犯罪记录;
4、必须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现任公职人员报名,不得转包或分包经营,不得经营招标项目经营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
二、具体要求及风险提示
1、本经营地点位于桃花岭景区桃花春漾(38平方米)及大坝志愿者岗亭(自动售卖机两台),经营期限3年,标底价为*****元/年,每年度按10%递增。
2、本服务门店不得作为会所经营,必须按照管理处核定的经营范围,面向大众开放,适合大众消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3、桃花春漾服务门店经营项目范围包括:茶饮、冰制品、零南食、饮料、文创产品,不能经营饭菜等有污染的项目。经营许可证由经营业主自行办理,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4、本服务门店需按景区管理处要求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包人(中标人)承担,装修期为1个月(从中标之日起计算,装修期间不免除管理费或租金,以中标价为准)。承包期满后,所有不动产、附着物及固定装饰设施无条件无偿归属管理处所有。
5、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必须严格遵守《麓山景区经营业管理规定》,接受管理处考核和管理,做到安全、文明经营。
6、在承包期内,中标人必须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在每个经营年度的前一个月交清全年的管理费用或租金(按中标价),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管理费或租金的,管理处可随时终止承包合同。
7、如遇政策性原因,景观、规划、道路改造等决策需要拆除或停止经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支持,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除退还合同未到期时间已付租金外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8、为营造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同一品牌在景区内不得连锁经营。
9、为确保游客安全游园,景区禁止社会车辆进出,造成交通不便或影响门店经济效益等情形,管理处不负相关赔偿责任。
10、竞标人参与竞标前,应当对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在咨询专业人士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参与竞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11、中标人在经营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概不负任何责任。
三、竞标程序及评标规则
1、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申请竞标,并按规定填报申请表。
2、竞标人经审核合格后,按照景区规定交纳竞标保证金5万元。中标后毁标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标人没有中标或竞标前弃权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人签订经营合同后,用竞标保证金交足一年管理费用并缴存1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如数补足)。履约保证金可用于违规经营扣款,如出现安全责任不到位、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违约经营、店外经营、“五包”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将依照《麓山景区经营业管理规定》和《门店经营公司百分制考核标准》进行扣分扣款处理。
3、竞标方式:本次竞标采取现场一次性报价与评委当场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后以高分者中标。
4、评标规则:评委评分共占5分,主要对竞标人经营信誉、投资能力、管理水平进行评分,报价总分为95分。其中未达到标底价的不得分,视为自动弃权;达到标底计85分,超过标底每增加1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5、为了确保竞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管理处纪委全程监督,管理局纪委对重要环节跟踪监督。
四、报名时间和联系方式
1、为确保竞标工作有序进行,管理处成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工作。由郑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毅博、盛玛利、龚凌同志任副主任,廖琼为联络员。
2、为确保公开公平竞标,本招标公告将在管理局官网进行挂网招商和宣传。
3、本次竞标报名时间:自2023年11月 6日至2023年11月16日(9:00--11:30、14:00--16: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湘江新区梅溪湖路桃花岭景区办公室(麓山景区管理处景区管理科)。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
联系人:廖琼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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