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一、工作概况为巩固“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有效处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少量非耕地等问题,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3)46)要求,需采购一家技术服务单位协助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内业工作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外业举证工作,并按国家和市级要求汇交成果制作,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
二、工作技术要求1、核实处置工作要求
(1)全面查清非耕地情形,准确确定处置对象。以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图斑作为工作底图,自行补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部下发图斑外但2022年底前实地已达到非耕地认定标准的图斑以及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作为核实处置对象。
(2)严禁随意扩大核实处置范围,严禁借机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本次核实处置对象严格限定为非耕地以及依法批准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严肃分类处置,严格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3)加强质量把控,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应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应当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蔬菜基地,已实施土地整治等区域内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退耕还林等范围内耕地,种植林(苗)木即将成林成园的、属于严格管控类土壤污染确实无法恢复的、撂荒的、零星分布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的,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落实补划。
2、分类处置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的原则,结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空间,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进行整改或补划方案制定,具体处置原则如下:
(1)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
①以下占用或者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必须原址整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
②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举证后允许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等质等量补划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
a、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
b、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难以今年恢复的,可调整补划,为调出地块留出合理过渡期,逐步恢复。
c、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
d、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区县局举证说明情况,市局审核,经部复核属实的。
③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经举证允许调出,但要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永久基本农田。包括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已依法依规批准的探矿权、露天采矿权或光伏方阵。
④调出地块的管控规则。从永久基本农田调出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应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仍需实行严格管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全部调整(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已验收的经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需标注,按要求正常开展调整补划)。
(2)耕地保护目标中一般耕地范围内的非耕地
①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尽量整改恢复,无法恢复的异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②以下情形原则上就地整改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其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a、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允许退耕情形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b、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绿化造林的;
c、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d、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
e、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f、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g、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的。
3、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应就地整改恢复的非耕地,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可以通过异地恢复耕地的方式处置,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按要求落实补划。
需求文件:重要提醒:线下谈判前须先在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并提交响应文件,才视为有效报名。
预算金额:
******.0
服务地址:重庆市市辖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1-03 14:26:42
报名截止时间: 2023-11-09 11:00:00
采购编号:a4058a7e350e4380a4a0f254c9d3b06b
采购人信息: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供应商资格:(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执行方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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