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公司房产招租原清骅池采购公告
生活公司房产招租原清骅池采购公告
生活公司房产招租公告(原清骅池)
一、招租房产概况
标的名称:生活公司房产招租公告(原清骅池)
标的地点:煤建路9号。
标的为:拟对标的房屋一楼、二楼面积约为691.73㎡的房屋租赁使用权进行出租(以上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地现状为准)。本出租房屋自建成后一直作为洗浴服务行业使用,拟承租经营范围为洗浴服务行业(营业装修期为2个月,承租方自缴纳首期租金后2月内须完成营业装修)。中标后不得拆分整体转租。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违禁品存放生产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
房号 | 面积(㎡) | 首年竞租底价 | 备注 |
煤建路9号 (清骅池) | 691.73 | 首年不低于25万元/年 | 租期5年,首年租金为本次竞价最终报价,年租金第2、4年同上一年,第3、5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各增长3%。 |
二、招租方式:公开招租
三、招租对象:面向社会,凡境内具有法人资格、自然人的资格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即可参与竞租。与徐州矿务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不诚信、不履约行为的公司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租。
四、竞租须知
1.概况中所述场地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投标人实地踏勘为准,但投标报价时不再因场地面积的差异而作调整,中标后也不得因面积存在差异而调整中标价。
2.招标人仅以招租场地自身及周边现有状况进行出租,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对拟承租区域的具体状况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承租区域的位置、环境、现状以及配套设施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租价的情况,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任何忽视、误解拟承租建筑物状况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或以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被接受。
3.承租方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项目,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产生噪音、污染和危及小区安全的经营项目。
4.该地段不允许建永久性房屋与设施。承租方确因经营需要搭建各类临时性房屋、设施,实施前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以出租方的名义办理有关手续,须得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再建。
5.标的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构筑物不得毁损,不得破坏原房屋主体结构,搭建的各类临时性房屋、设施不得影响安全消防通道。
6.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转让。如合同期满不再经营,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归承租方所有,必须在合同期满后7日内清空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房屋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临时搭建的房屋、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因政府规划拆迁、徐矿集团开发利用等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出租方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后,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拆征工作,承租方投资在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不可移动的附属物,按照出租方实际获得的法定拆迁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8.本次招标区域水电气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水电气费用与招标人另签订协议。
9.中标人在合同租期内应无偿为三楼租、用户提供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闭消防通道,阻碍三楼租用户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中标人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解除合同。
10.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需向招标人缴纳20万元蒸汽开口费(合同期满后不予退还)。若原承租人中标,可不必重复缴纳该费用,需凭原缴费凭证进行以旧换新,手续备查。
11.承租期限:合同期限为5年,年租金第2、4年同上一年,第3、5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各增长3%。
12.付款的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按季度缴纳,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缴纳当季房租。
13.保证金:参与竞租者必须交纳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额为 1 万元,竞租保证金在竞价前采用电汇形式汇出(法人须从基本存款账户汇出,自然人从自然人银行账号汇出),缴款时间:2023年11月6日17时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交款账户:工行淮西支行账号110*****092******** 徐州矿务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不得参与竞租。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时需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6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竞得人三日内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弃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及时交纳水电费押金以及按合同约定应交的租金等相关费用;如竞得人不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冲抵所欠租金。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14.竞租底价:首年不低于25万元/年; 租期5年,年租金第2、4年同上一年,第3、5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各增长3%。
五、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17时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
2.报名方式:竞租人首次须先在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网址:http://bid.xkjt.net)上完成注册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在公告查看页面点击“我要投标”。
3.注册、审核、咨询电话:********。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竞租的,责任自负。
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11月6日17时至2023年11月17日17时;
竞租时间:2023年11月20日9时至2023年11月20日10 时
六、竞租规则
1.线上竞价:竞租人在竞价开始前,先登录“徐矿招标与采购网”,点击进入“销售竞价室”,进行线上轮番报价,报价均为含税价。
竞租人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按步长进行加价,竞价期结束后,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本项目步长为100元。
2.在报价截止前1分钟内,如有竞租人报价,系统会自动延长竞价时间3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最后三分钟内没有竞租人出价时,竞价结束。
3.招标人将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报名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据竞租人的报价,选定竞租人为竞得候选人。
4.各竞租人对未按时参与竞价后果自负。
5.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交:
法人须提供:⑴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人个人征信证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2)对该出租房屋拟运营的项目内容。
自然人须提供:⑴身份证及有效的个人信用调查记录扫描件(2)对该出租房屋拟运营的项目内容。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辉
电 话:158*****901
徐州矿务集团生活服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6日
附:房产租赁合同
房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 定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承租方):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列明的条款及条件,由甲方将其位于 煤建路9号(以下称“该物业”》内编号为号的单元(以下称租贸区域)出租给乙方,租货区域平面图如本合同(附件一)所示。
1-2、双方同意,租赁区域的“租用面积”约为691.73平方米。
1-3、乙方声明对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墙体、地面、天花板、水、电、通讯、燃气等设施的各接口、布局和容量限定等内容已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现状作为租赁期限开始日(如下第3-1条所定义)租赁区域交付使用的标准。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乙方承诺仅以 _商号/名称在该租赁区域经营,乙方承诺仅以商号/名称在该租赁区域经营签约前递交至甲方的计划书内的经营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商号、租贸区域的用途和在租赁区域经营的品牌、类别和模式。对该条款的违反将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不符合本条款约定的任何行为直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乙方保证,在该租赁区域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自行向政府部门申请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许可证(如有),乙方必须确保在租赁期限内该等证照完全有效,并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证照规定之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为5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履约期间,如乙方想要提前终止合同,需至少提前3个月提出退租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退租,否则甲方有权没收部分保证金。
3-2、蒸汽开口费,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需向招标人缴纳20万元蒸汽开口费(合同期满后不予退还)。
3-3、场地租金,应自乙方进场前交清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与使用租赁区域相关的费用自乙方进场前计算交纳,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4、乙方必须在甲方交付 /个月内如期开业。乙方不能如期开业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外,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商业管理公司还有权按照第 /处理:
1)同意乙方延期开业,但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倍的逾期开业违约金:
2)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店铺,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诉相关责任的权利。
3-5、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无条件将租赁房产以及房屋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临时搭建的房屋、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6、租赁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未达成书面续约协议而乙方擅自继续占用租赁区域的,其占用不能视为本合同的延期或续订,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倍计算向乙方收取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并有权开锁、换锁或清理租赁区域内的任何物品,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金的计缴方式及标准
4-1、租赁区域的场地租金按本合同第1-2条确定的租用面积计算,租赁起算日 第 1年租金万元;第 2年租金同第1年;第 3 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 %;第 4年租金同第3年;第 5 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 %。首期租金先付 3 个月,后续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在每个计租期前 15 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期的租金。
4-2、乙方缴纳首期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以上租金仅为房产租赁费用,不含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物业费、能源费等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乙方另行缴纳。
4-3、公用事业费。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使用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按实缴纳或根据甲方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后的水电单价为标准,按照分装计量的小水表/小电表实际使用读数,每月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出具相应财务收据。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所发生的其他一切公共事业的申请及服务费用,均由乙方根据其实际用量向相关公共服务部门直接申请并每月按时相关部门缴纳。上述费用于租期起日开始计算。
4-4、若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每逾期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
4-5、乙方应根据上述第4-1、4-2条款的规定将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以人民币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本票/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工行淮西支行
户名:徐州矿务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本款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的确定,适用于乙方就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
第五条保证金
5-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大写(¥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向乙方开具与履约保证金数额相同的收据。履约保证金应由甲方在合同期内持有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利息。
5-1-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证金不予冲抵乙方租金或其他未付款项。 本合同有效期屈满时,若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付清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一切应付费用,已履行完毕因本合同应对第三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和/或其他债务清偿责任(在第三人已经或可能向甲方主张权利的情形下), 将租赁物业上的工商注册登记撤销, 且已将租贸区域按本协议约定的状态办理退租手续并返还甲方交接验收后日内,乙方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甲方处办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款手续;
5-1-2、若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将乙方应付而未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公共设施费等与使用租贸区域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和/或因本合同应对第三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和/或其他债务清偿责任(在第三人已经或可能向甲方主张权利的情形下),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或该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乙方应付费用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补足:乙方逾期补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不足金额按每日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补足全款。
第六条租赁房产的交付
6-1、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应对租贸房产进行清点交接,并签字确认。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租赁资产移交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对需调试的设备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试后,由乙方接收。
6-3、水费、电费移交日后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双方在移交日应对有关度数、费用清单进行签字确认。
6-4、甲、乙双方代表就租赁资产进行物业交接并在《租贸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视为租赁资产已交付。
6-5、乙方没有按本合同6-1条款派员办理清点交接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清点调试,并同意按甲方意见接收租赁资产,出租方在移交清单上的签字视为租赁资产顺利交付。
6-6、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确认或接收的,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接收的,视为租赁资产乙方已接受。正当理由是指合同项下租赁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将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或收益的。
6-7、乙方不得覆盖或改变甲方房屋外立面形象,店招设计方案报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
6-8、乙方内部装修尽量不破坏甲方现有公共区域装修,如因设计需要,确有改动公共区装修现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承诺在合同期满后按现有原样恢复,否则乙方承担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9、考虑到场所的安全性、独立性,乙方将在处安装消防通道门,通道门
应保持常开状态,夜间关闭,如有消防需要可随时打开。
第七条安全责任
7-1、乙方对使用场地负有安全的全部责任(租赁期内场内消防设施、设备自行维护),进场装修及经营必须遵守执行有关规定,乙方需提交装修方案和效果图至甲方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乙方应遵守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按规定参加消防培训。
7-2、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落实好该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及其他安全工作。
7-3、乙方应对位于租赁场地内的人员、资产自行购买保险。如因火灾、水灾、偷盗或第三方过错等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资产损毁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无法查明责任方的,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保障甲方不致因发生在该租赁区域内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坏及权利纠纷的索赔而蒙受损失。因乙方经营所致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7-5、因乙方经营需要,消防等行政验收规格提高部分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6、在乙方租赁区域内,若因乙方行为、乙方职员或客人行为对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八条税费
8-1、甲方取得租金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8-2、乙方在该租赁区域内从事经营业务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3、乙方不得拖欠相关税费,租赁期满,乙方未缴清应交政府部门税费以致影响商家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代为缴纳,乙方对此没有异议,不足部分乙方补足。
第九条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9-1、为维护该物业的整体形象及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统一由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对该物业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并约束其代理人、被许可人或任何代表乙方的经营、雇佣人员「以下称“乙方人员”」遵守该条例,接受并承担甲方对前述人等(乙方及乙方人员)违反该条例的处罚及责任。
第十条乙方的转租、转让
10-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权将租赁区域的任何部分转租、分租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将该租赁区域范围内的一切装修、设备、物品等的所有权或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作为抵押、质押或为他人提供担保。
10-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因本合同获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抵押,亦不得将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他人。
第十一条甲方的转让
11-1、本合同有效期内,经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甲方通过股权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控制、共同控制、共同受控的关联公司和个人。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全部损失:
12-1、乙方拖欠租金、水电等能源费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三十天以上的;
1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在该租赁区域经营品牌、类别和用途和模式的;
12-3、乙方在租赁期内对该租赁区域进行或试图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中途退租、撤离、终止营业或者对该租赁区域采取任何侵犯业主所有权的行为的;
12-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开业的;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撤场的;
12-5、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12-6、乙方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不予改正或拒不交纳违约金的;
12-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或通过刊登广告等形式欲将该承租区域转租、分租的;
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甲方有权不予任何补偿并立即收回租赁区域。乙方应于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向甲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如封铺、将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财物强制搬出等,终止乙方营业,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对甲方进行任何索赔或诉讼。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乙双方应恪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守约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执行费用)。
13-2、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商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以拖欠金额按每日 计收滞纳金:乙方拖欠各项费用其中任何一项或几项达三十天以上而仍未交纳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商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解除合同。
13-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时间交还租赁区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按时恢复对该租赁区域的正常使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商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按日递增。必要时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商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诉讼及法院执行费用。
13-4、乙方应自营业之日起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正常营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间断营业,或将场地挪作它用,或将铺位转租或分租。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导致商铺间断营业达三十天以上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乙方因违反本协议违法经营、侵权、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等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或导致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13-6、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守约方可视情况之严重程度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固定租金的违约金。
13-7、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约定,甲方均无需对下列不可抗拒情形承担任何责任:
a、因租赁区域或该物业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动、刑事犯罪或意外、罢工等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
b、发生灾祸,或其他甲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租赁区域不能使用,或者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
c、因甲方对该物业及其设施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改造、或故障抢修而引起水、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临时中断:
d、租货区域因城市建设等需要而被纳入市政规划拆迁范围的或因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征用、拆迁的,及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3-8、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缴纳的租金等各项费用和保证金,上述款项均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预期收益损失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13-9、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不予退还已收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贸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和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预期收益损失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租赁区域的返还
14-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的 日内,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要求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当日,将该租赁区域房屋内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装修的不可移动部分、临时搭建的房屋、设施等清理干净,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同时保证该租赁区域及全部附属设施以完好无损,以良好的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交还给甲方,并须与甲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乙方逾期未搬离及未拆走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要求乙方拆除装修恢复原状或保留当时装修现状,如选择恢复原状,则拆除装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也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费用及清理费用、恢复原状费用或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向乙方追索。
14-2、本合同终止之日次日起十五天后,不论乙方是否已办理完交接手续,甲方有权直接接管该租赁区域,并可开锁、换锁、进入该租赁区域或搬迁该租赁区域的任何物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4-3、乙方在撤离该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或物业公司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4、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该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水平双倍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商标
15-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品牌、标志和设计:
第十六条保密
16-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商业基本条款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淮露。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18-1、当甲方通过挂号邮递送达通知时,自邮件投寄本合同落款写明的乙方地址之日起第三天即视为通知已正式送达。乙方在合同租期内,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不影响甲方挂号邮递送达通知的时效。
18-2、乙方指定为负责人,甲方日常的公文或实施管理开具的违约单据由该负责人签收即视为送达,如负责人有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1.乙方在合同租期内应无偿为甲方三楼租、用户提供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闭消防通道,阻碍三楼租用户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中标人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解除合同。
2.
3.
除非一方事先规定了不同的地址,通知的地址如下:
甲方:徐州矿务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煤建西村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第十九条附则
19-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若遇有附件与本合同条款描述不一致之处,应以附件为准。
19-2、除非明确指明外,本合同项下的“日”“天”均指日历天。
19-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9-4、本合同经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标签: 房产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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