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宣传设计制作印刷等公司入围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宣传设计制作印刷等公司入围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宣传设计制作印刷等公司入围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23-1002-CG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宣传设计制作印刷等公司入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宣传设计制作印刷等公司入围项目。
2.2招标范围: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印刷、布放。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年。
2.4项目地点:长春市。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合格标准。
2.6入围数量:最多入围5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能够向招标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3.2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3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中不存在欺骗、欺诈的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13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677号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2977号
联系人:赵希莹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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