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机构遴选招标公告第二次
委托代理机构遴选招标公告第二次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机构遴选(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3-JQWWQZ-F1026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服务 地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一 | 委托代理机构遴选 | 按照军队相关规定完成采购单位委托的100万元以下物资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 3家 | 福建省泉州市 | 代理机构委托框架协议自签订之日起1年,逐年签订,合计不超过2年。若因上级政策变动,采购单位可无条件终止本项目采购服务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100万以下项目为1.5%)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须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100万以下项目为1.5%),即按1.5%的下浮率作为基数进行报价,下浮幅度以1%为基本单位,如:下浮幅度20%;若出现带小数点的下浮幅度报价,直接取整,如下浮幅度20.50%,视为报价为下浮幅度20%,最终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1.5%*(1-中标人的中标下浮幅度),单个合同包中标服务费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计。 3.入围供应商按照预中标顺序,签订合同后,前2名入围供应商正常接受业主代理任务委托,第3名入围供应商,则由业主方根据实际视情候补。 4.采购单位年度采购金额预计3000万元(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代理机构)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①代理机构具有完整的采购运行流程机制,建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管制度(完整的采购运行流程机制包含从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任务至档案移交的全过程,提供流程图或文字描述的采购运行流程机制;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管制度包含从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任务至档案移交的全过程内部监管制度,提供监管制度相关材料);②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提供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的网页打印件(截图)须有网址链接);③且在泉州市内(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设立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
(七)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提供能体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年限不少于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中标(成交)公告截图等。)
(八)代理机构近三年在福建省内发布的物资服务项目(不含工程类项目)中标公告金额累计不少于6000万元且项目数量合计不少于12个,其中至少包含5项(含)以上三甲医院物资服务采购项目。(须提供项目清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或商务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或军队采购网的中标公告截图)
(九)代理机构专职从事采购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名,固定2名(含)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单位采购业务(均为代理机构单位人员,以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为依据),其中,1名为项目经理,且从事采购工作连续时间不少于3年(须提供目前在岗专职从事采购业务的《员工汇总表》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并提供上述员工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工作年限证明。)
(十)代理机构在泉州市内(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必须具备承担业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如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等及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等),以及相应的档案管理流程规定。评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具有门禁系统和监控设备,保证采购评审全过程与外界隔离。投标时提供现场图片及档案管理规定。代理机构入围后,采购单位将组织实地考察,若实地考察与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不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按军队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若代理机构在泉州市内(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且中标后由泉州市内(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应在泉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服务团队人员社保可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缴纳。(提供承诺函明确中标后是否由泉州市内(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的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若是,须附上分公司或办事处在泉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凭证。)
(十二)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提供愿意缴纳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文件申请购买表》原件(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①代理机构具有完整的采购运行流程机制,建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管制度(完整的采购运行流程机制包含从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任务至档案移交的全过程,提供流程图或文字描述的采购运行流程机制;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管制度包含从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任务至档案移交的全过程内部监管制度,提供监管制度相关材料);②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提供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的网页打印件(截图)须有网址链接);③且在泉州市内(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设立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等。);
9.代理机构专职从事采购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名,固定2名(含)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委托单位采购业务(均为代理机构单位人员,以最近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为依据),其中,1名为项目经理,且从事采购工作连续时间不少于3年(须提供目前在岗专职从事采购业务的《员工汇总表》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并提供上述员工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当月)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工作年限证明)。
10.乙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提供愿意缴纳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凡递交的报名材料通过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均允许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但不做为资格审核合格的最终结果。资格是否符合由审查小组在评标时最终认定。
(三)申领方式:网上发售。本项目采用按照网上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发出文件程序进行。
①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网上递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基本账户名称及账号;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上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邮箱地址:qzhxyycgglk@163.com。
②材料审核。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一般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主动联系文件发放人员(赖助理0595-********、159*****100)。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内重新提交。
③缴纳费用。收到审核通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投标人账户将标书款递交到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会随审核结果一同以邮件形式回复。
转账时请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示例:在备注信息栏中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书款”)。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④提供招标文件。转账后,请将转账凭证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标书转账凭证。确认无误后,文件发放人员一般会在收到标书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预留邮箱发出采购文件,未收到采购文件的,请及时与发售人员联系。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医院官网(www.910yy.mil.cn)、综合服务内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助理、郑助理
办公电话:0595-********
移动电话:155*****621 135*****240
传 真:0595-********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闫助理
办公电话: 0595-********
标签: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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