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石桥旧城改造项目委托贷款借款纠纷”执行及律师费追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麻石桥旧城改造项目委托贷款借款纠纷”执行及律师费追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拟对“麻石桥旧城改造项目委托贷款借款纠纷”执行及律师费追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投标。
1、比选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麻石桥旧城改造项目委托贷款借款纠纷”执行及律师费追索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2项目基本情况:
1.2.1比选人、A银行与B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该合同约定A银行接受比选人的委托向B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该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B公司逾期归还贷款本金,按照该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承担相应利息及罚息。截止至2014年8月21日,B公司应支付比选人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总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余万元。
1.2.2本项目一审、二审已终结,生效法律文书已确定B公司应当承担相应借款利息、罚息及复利2000余万元。
1.2.3现比选人拟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上述债权利益。
1.2.4比选人在一审、二审中共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6万元,生效法律文书支持了10万余元,剩余部分律师代理费45万余元,比选人拟通过诉讼方式要求B公司予以承担。
1.3 服务期限:为本项目执行阶段全部终结为止。
2、本项目代理方式
半风险代理,以基础代理费加上执行到位款项的比例计取后续代理费。
3、比选控制价
(1)、基础代理费不高于10万元;
(2)、后续代理费按执行到位款项不高于4%(含4%)的比例计取),执行到位款项暂按2000万计。最终按实际执行到位款项为准。
4、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4.5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6本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比选人将于投标截止日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出现信用记录不良的供应商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退回;
4.7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
4.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请于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5.2报名资料:在比选人合约造价部(成华区新怡路75号2楼合约造价部)持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最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0:00时,地点: 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成华区新怡路75号2楼合约造价部)。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成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enghua.gov.cn/)及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http://www.cdchci.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成都市成华区统一建设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新怡路75号
联 系 人:蔡先生 倪女士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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