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系统 招标文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试验与检测中心二期工程101号科研实验楼(101科研实验楼)
2.工程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2号
3.建设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采购物资明细:见附表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质量要求:
2.1、本招标文件所采购的材料应满足图纸及设计要求和国家及行业标准、清单质量要求等,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2、采购物资明细详见附表,附表中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只能作为参照,具体以本工程电气图纸标注为准。
2.3、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FAS系统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2.5、设备金属构件表而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2.6、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和统一同一包内技术规格书中各设备之间的接口,投标人应保证设备间接口满足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技术联络会议要求与既有及后续设备提供单位相互配合,保证接口之间的兼容性。
2.7、集中电源蓄电池初装容量备用时间不小于90分钟,应急照明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的供电时间不小于60 分钟。
2.8、消防疏散指示灯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保护外壳 ,面板或灯罩应采用不易碎材料。
2.9、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 年版)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第 1 部分标志》GB*****.1-2015 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2010 的规定。
2.10、当进场材料因装卸、运输等投标人造成的损坏时,投标人应及时补发相应数量的材料。
2.11、产品通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型式认可证书,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随车附带相应规格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等。无铭牌或铭牌与质量证明书内容不一致时,需方单位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单位承担。
3、技术服务:
3.1投标人派到现场的技术人员,是为了保证所提供合同设备的安全、正常投运。投标人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人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员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3.2当招标人认为投标人需要指派技术人员进场时,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3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3.4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投标人须及时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
3.5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3.6现场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从设备运送到现场开始直到安装,调试结束,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培训。投标人必须安排工程师对如何进行设备的拆装,如何排除故障进行指导,并对招标人人员进行使用、维护、管理、实际操作等项目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售后服务
4.1.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工程四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无质保金,乙方需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一份质保保函,来确保保修期间乙方的质量保修责任。
4.2.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需60分钟内提供答复,24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技术服务。
3、交货日期:以招标人的下发的《材料进场计划单》为准,发货前10 天通知中标单位。
4、交货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南二街2号。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规定。
2、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必须是指定品牌的授权供应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品牌企业的授权证书;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品牌要求:无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费、材料费、仓储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车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税率13%)。
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文件中的清单会有不尽之处,投标人需按照应急照明系统图纸的设计要求自行统计系统内的材料和设备,缺失的材料、设备自行补充并在附件中上传统计好的清单及报价。
第五条: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相关单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货到现场后10日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安装完毕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余款付清。
3、发票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和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投标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16时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11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13时00分。
第九条:其它
- 投标方在招标方货款支付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发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 货到现场后,招标方人员及监理需要对货物进行质量验收和复试(如有),如复试不合格乙方应免费更换或退场,还应承担由此造成招标方返工及工期延长等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货物必须有防震、防撞、防雨、防潮措施。
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3)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5、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