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1月1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兰溪市光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轻量化日用玻璃制品煤改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金环建兰〔2023〕41号

2023年11月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41号关于兰溪市光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轻量化日用玻璃制品煤改气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标签: 作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